公务员考试申论保障性住房问题论文_公务员考试申论大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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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保障性住房问题
(一)分解
1、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对于建造保障性住房的房产商可能介于多拿土地的目的,使得保障性住房的配套以及相应的计划不得已落实,造成虽然政府批地建造,但是开发商计划不落实,使得土地供应难以保障。
2、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
3、供应规模偏小供不应求现象;由于有些城市人口众多,而且低收入群体数量也不少,造成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保障性住房购房群体竞争激烈。
4、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保障性住房时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不是改善住房,所以有些开发商为了钻空子,建造面积过大的房子从而造成浪费。在建设供应环节,针对当前各地普遍反映的60平方米既不利于房屋规划设计、同时也难以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经济适用房面积。
5、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
6、开发商片面追求利润;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7、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不畅;由于保障性住房没有很多利益可图,所以除了政府拿出资金出来,其他方面的资金渠道很少愿意进入。
8、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各地收入水平不一样,以及各行业收入水平也有一定差异,所以造成保障性住房以租房形式出租,对于租房者的界定,以及租金的标准很难有很好的模型进行完善。
9、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方式不完善;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群体在申请之后,后续是否申请成功以及后续措施没有形成系统性的制度。
10、政府监督体系不严格;由于监督体系不严格,容易被一些有分配房屋的机构造成寻租现象,没有把真正需要保障性住房的老百姓得到实惠。
11、地区间进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进度不一样导致一些地区的低收入地区老百姓享受时间不统一。
12、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执行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审批、相关落实,由于与政府的政绩挂钩较少,使得不够积极。
13、保障性住房信用体系不健全;日益增高的房价,使得老百姓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渴望,由于保障性住房的稀缺,导致很多家庭利用不当手段去争取保障性住房的名额,同时也由于使得信用体系不健全,不能有相对应的措施。
(二)抽象
A、政府执行&监管力度不强(10、12)
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导致政府监管力度不强。
B、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7)
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C、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不完善(2、8、13)
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保障性住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D、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漏洞(1、3、4、9)
保障性住房制度很有多地方没有完善,比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大小的范围以及如何申请条款,如何进行有效地监督体系以及后续的服务体系都没有细致的完善,导致有很多地方可以被寻租以及擦边球。
E、开发商片面追求利润(5、6)
开发商是追逐利润的,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利润空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对于保障性住房不想商品房,需要更好的成本控制。以及由于管理监督体系的缺失使得开发商以保障性住房为幌子,以商品房的价格出售。
(三)综合B
AE
C
保障性住房制度存在漏洞是根本问题,很多环节没有完善对于保障中的收入群体优先权以及有效地建立监督体制上存在问题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打上擦边球,引起并制约政府执行&监管力度不强,另一方面由于由于存在漏洞,导致很多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同时,由于供应对象的范围,制度很难保证哪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的收入家庭的优先权,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不完善。政府执行&监管力度不强同时引起开发商片面追求利润,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四)对策
一、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政府制定住房制度和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居住面积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设计应强调功能优先,居住面积应受到严格控制。
二、加强政府执行&监管力度: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应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
求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现阶段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中低收入者所占比例要大得多。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在确定合理的收入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四、引导开发商追求合理的利润:政府加强引导以及监管力度,使得开发商能够以合适的利润以及优质的品质来给予保障性住房以真正的保障。
五、加大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在不影响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在这一制度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