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推荐)_山东省农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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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一、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引起疫情扩散的,由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农业植物检疫手续的;
细化自由裁量处罚标准
1、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2)有权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用途,(3)没有违法所得而且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以10000元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而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二)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或者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细化自由裁量处罚标准
1、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2)没有违法所得而且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以10000元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而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三)擅自启封换货、改变数量或者将非种用植物和植物
产品作种用的;
细化自由裁量处罚标准
1、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2)有权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用途,(3)没有违法所得而且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以10000元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而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四)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
志或者故意毁坏封识的;
细化自由裁量处罚标准
1、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2)有权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用途,(3)没有违法所得而且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以10000元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而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五)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植物检疫对象试验研究的;
细化自由裁量处罚标准
1、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2)有权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用途,(3)没有违法所得而且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以10000元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而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六)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
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
细化自由裁量处罚标准
1、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2)有权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用途,(3)没有违法所得而且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以10000元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而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七)在调运进境带有疫情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过程中,造成撒漏、扩散或者下脚料除害处理不彻底的。
1、属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2)有权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用途,(3)没有违法所得而且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以10000元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而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并责令纠正;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2、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未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