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廉租房_宝鸡市廉租房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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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

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的意

见》已经2006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

过,经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形成了《白银市城镇最低收入家

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

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白银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

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主要对象为城

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简称“双困户”)。为完善

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切

实体现社会公平,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保障的对象

保障对象为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且家庭住房人

均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家庭。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2006

年—2008年)分批解决786户“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其

中:市直(中央、省、市属企业称为“市直”)150户、白银

区153户、平川区115户、靖远县103户、会宁县127户、景泰县138户。

二、实施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批实施的原则。各县区要制定城镇最低

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接受市房地产行

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双困户”,分期分批解决他们的住房

困难。市直企业“双困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由所在单

位报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廉租

办)申报,经市廉租办核批后,由市财政部门每年按比例向

县、区划拨资金,由相关县区组织落实。

(二)租金补贴、实

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原则。

1、租金补贴,是指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双困户”以家庭配

租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由其到市场上自行租赁房屋,资金来

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主要包括: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

定提取的城镇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其它渠

道筹集的资金等。

2、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将收购的二手房、建设的廉租房,向“双困户”直接廉价出租,租金标准由政府按维修费、管

理费两项定价。廉租住房房源为:政府出资收购、建设的廉

租住房;腾退且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以收购现

有旧住房为主。

3、租金核减,是指租住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公房的“双

困户”向廉租办申请租金核减。

市直企业不搞实物分配,实行租金补贴。有公房的县、区,可适当采用实物配租的办法。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县、区廉租办每半年对廉租住

房保障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的变

化进行调整。经县、区民政部门和廉租办审核,住房保障家

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超出当年当地低保标准的,从批准之

日起,停发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的在15日内收回廉租住房,并报市廉租办备案。

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和退出等程序按照《白银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执行。

三、市直“双困户”的租金补贴核算

市直150户“双困户”住房问题将分3年解决,每年50户。租金补贴的测算公式为:保障户数×47.34平方米(人均补贴建筑面积为26.3平方米×60%,按每户3人计)×

[3.24元/平方米(成本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3.24元/平方米/月,接近市场租金标准)×70%(住房租赁补贴按70%予以补贴)]×12个月。2006年市直补贴约资金需要6.44万元,2007年需要资金12.88万元,2008年需要资金19.32万元。

各县区根据当地成本租金标准,按照此计算公式,核算本地的年租金补贴资金量。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房管、民政、财政、建设、土地、社保、税务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白银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廉租住房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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