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_证据学作业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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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刑事证据概念应注意的问题:刑事证据是反映案件事实的事实。它必须在诉讼中现实存在。它是案件事实的反映,而这些反映也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内容与法定形式的统一体。收集或认定刑事证据是一种职权行为必须又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它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古代产生神示制度的原因:弹劾式诉讼无力解决疑难案件是产生的客观因素。弹劾式诉讼又叫控诉式诉讼其基本特征是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2,案件一般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3.诉讼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对各自的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法官不主动追究犯罪。4.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第二,当时生产力落后人类处于愚昧状态是产生神示制度的主观原因。纠问式诉讼的主要特点:审官集侦查控诉审判于一身。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的对象。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联合国有关证据的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处罚。字体诉机关承担有罪的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司法令状规则。证据排除规则。庭审证据调查采用直接言词方式证人须处庭作证。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非法方式收集证据。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证明标准具体化。我国香港的证据制度的特点,继承了英美法系的特点:刑事证据法存在于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刑事证据规则较为完善。传闻证据规则,违法取证不可采规则,证人拒证规则有配偶间的拒绝作证权,自陷于罪或不利于己的事实的拒绝作证权,公务秘密和职业秘密拒绝作证权。证人的豁免权,干扰证人作证包括利诱都构成普通法的阻碍司法公正罪。香港实行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是高度盖然性。澳门继承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原则,相信法官的内心确信。诉讼证明的特殊之处主要表现:诉讼认识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诉讼主体的客体具有特定性。诉讼认识的手段主要是证据。诉讼认识的过程具有法定性。
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的内容:保留裁判的中立。当事人平等参与。直接言词规则。无罪推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公开。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不轻信口供原则。自由评价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物证的特征:客观性,特定性,间接性。物证的分类:依据物证发挥的证明作用划分为特征物证,属性和状况物证。依据物证体积大小划分为宏观,常态,微量物证。依据物证形态划分为固体液体气体和其他形态物证。依据人的感官对物证的各种感觉划分为视觉触觉嗅觉听觉物证。物证的审查判断:看物证是否真实。审查物证的来源。物证和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审查物证的外形属性等并注意看是否因为天气等发生褪色变质等。书证的特征:内容的思想性,书证形式的多样性,书证证明效果的稳定性。书证的分类:以书证内容的表达方式划分为文字,图形和符号书证。以书证是否依据职权制作划分为公文书证和非公文。以书证效力分原本,正本,副本书证。以书证的制作目的分为偶然和目的书证。以书证的证明效果分为本身和说明书证。书证的审查判断主要从书证产生的过程,书证的内容,书证获取的过程进行判断。证人证言的特征:感知因素强,证人证言不了替代,可能出现误差甚至伪证。证人的资格:知道案件情况是取得证人资格的前提条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的丧失证人资格的相对条件,不能辨别不能正确表达是丧失证人资格的绝对条件。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审查提供证言者的证人资格,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审查证人的个人品格与案件及当事人的关系,审查证言内在的矛盾性及与其他证据或客观尝试的矛盾。证人证言有必要出庭的条件是当事人对证人
证言有异议且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审查被害人陈述收集的程序和方法,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被害人的品格,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审查幼年被害人的陈述要结合幼年人的特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具体内容,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间的关系,被害人在犯罪形成的过程中有无过错和责任。口供的特征:查证属实的口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
据,口供虚假可能大,容易反复多变。对口供的审查判断: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严禁采用刑
训逼供等非法手段,正确对待同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的翻供,注意犯
罪嫌疑人作出供述和辩解的动机,注意辩解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合情合理,注意辩解与
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鉴定意见的特征:鉴定意见是专家的判断性意见具有一定科
学性,鉴定意见只是对鉴定材料发表检测与判断意见属于意见证据,鉴定意见必须提出书面
意见。鉴定人的诉讼权利:鉴定人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有权要求委托
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发表独立见解的权利,有权拒绝鉴定,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务
报酬和费用补偿的权利,有权要求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获得安全的权利。鉴定人的义务:1.所受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规定时先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2.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3.有碍于客观公正作出鉴定意见应当依法回避4.依法出庭作证5,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鉴定材料6.依法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7.不收受贿赂不弄虚作假
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意见:1,法医类如法医病理,法医临床鉴定意见,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毒物鉴定。2.物证类 如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3.声像资料类不
实行登记的有:司法会计,价格鉴定,知识产权,建筑工程,计算机,文物鉴定,珍稀动物
及其制品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证明作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明确案件犯罪嫌
疑人的刑事责任,鉴定意见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是司法机关据以定案和作出处
理决定的一个重要根据。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参与司法鉴定的主体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和鉴定人态度的倾向性,鉴定所依据的材料的充分可靠性,鉴定的设备的先进性和鉴
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的特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是以特定的笔录方式记载的,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堪验的种类:现场勘验笔录,尸
体检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搜查笔录,扣押。查封
清单,绘图照片及堪验时的录音录像等附件。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审查笔录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笔录的准确性,笔录合法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特征:依赖性,生动性,思想性,统一性,重现性。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审查制作视听资料的法定程序,审查视听
资料的真实性。证据的分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揭示了不同类别的证据的可靠
性程度和证明力的强弱。控诉和辩护证据的分类意义在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避免冤假错案,有利于办案人员全面客观收集证据防止先入为主和主观片面性。实物证据的特征:具有较强
客观性和稳定性,是静态的依赖性强容易灭失,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具有隐蔽性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片段性,其种类与范围受制于人类的认识能力。言词证据的特征:是当事人对其直
接或证人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陈述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证据源不易灭失,易受各种
主观因素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直接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接的特征:对案件主要事实具有直接证明性,以言词证据居多存在虚假可能
性,数量少不易获取。间接证据特征: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间接的,证明过程的依
赖性,证明方式的推理性,多表现为实物证据客观性较强,范围广种类多数量大。间接证据的运用:据以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每一个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
系,相互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关于案
件事实的结论是唯一的排他的。刑事证明的特点:证明的主体特定,公诉案件为公诉人自诉
案件为代理人。证明阶段限定为审判阶段。证明具有特定的形式要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
求展开。通过证据进行证明的目的即为阐明待证事实,论证乙方提出的诉讼主张,说服审判
机关支持其诉求。刑事证明的意义:是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必经途径,使裁判更具有可
接受性,刑事诉讼的进行直至终结需要证明活动。证明主体是指依据法定
程序和要求有资格或条件提出证据阐明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在诉讼中具有特定身份的个人和
专门机关。证明责任是指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向法庭提供
证据的责任。刑事证明主体的成立条件:需要在诉讼中具有乙方的诉讼主张,需要与案件具
有直接或某种程度的利害关系,当证明不能达到法定标准时需要具备承担败诉风险的客观条
件和现实可能。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刑事证明对
象的范围: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程序法事实概括为有关管辖争议的事实,有关回避的事实,影响诉讼期间的事实,作出强制措施决定依据的有关事实如取保侯审,是否违反法定
程序的事实,影响执行的事实。无须证明的事项是指不需要依靠证据予以证明的事项。有
众所周知的事实,司法认知,预决的事实。证明责任是指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
到法庭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向法庭提供证据的责任以及不能说服法庭支持自己主张时所承
担的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刑事证明责任的意义:为诉讼案件主要实体事实真伪不明时设定
处置原则,引导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举证活动保证诉讼正常顺利进行,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提供依据,有利于平衡控辩双方的取证能力达到实质正义。犯罪嫌疑人对其辩护主张提出证
据是行使辩护权利不是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证明主体对证明对象进行
证明所需达到程度或尺度。证明标准的意义:指引裁判者认定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引控辩
双方的诉讼活动。证明标准的确实充分的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推定是指在基础事实得到证实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验法则当没有有效反证时
即可得出推定事实的一种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刑事推定的四个基本构成要素:基础事实,推定的根据,推定事实。反证的可能性。刑事推定适用的原则:基础事实必须得到证明,推定的适用具有法律依据或者认可的经验法则,允许反驳推定但反驳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据
规则的特点:证据规则的运用贯穿诉讼全过程,证据规则能对诉讼行为起到指导作用,具有
强制效力,是程序性准则。我国的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始证据优先,补强证据,意
见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保障公民基本宪法权利,阻吓警察的违法取证行为促使
其规范执法,维护司法的纯洁和程序正义,保证证据本身的真实可靠避免冤假错案。意见证
据的作用:有利于正确收集和审查判断证人证言,保障案件裁判者的事实认定职权独立行使,防止证人伪证责任落空间接保证交叉询问的正常进行。名词解释: 1.刑事证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法定形式
表现的证明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裁判原则是在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靠证
据。不轻信口供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得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力进行补充和加强。自由评价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认定案件
事实。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指不得以暴力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言或
被破承认犯罪。法律真实是指报案人员在诉讼中对案件真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实体法和程
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度。客观真实是指办案人员在诉讼中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