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监办考核办法[全文]_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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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安监办考核办法
为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使各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结合兴隆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二、考核对象
兴隆镇安监办所有人员。
三、考核领导机构
成立兴隆镇安监办考核领导小组,镇长刘光华同志任组长,武装部长司建同志任副组长,吴会清、廖良瑞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安监办主任吴会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办副主任廖良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统计工作。
四、考核主要内容
1.安监办所有人员每天早上8点30分以前到安监办签到(外出执法、节假日除外),不允许代签。代签一次扣安监津贴50元,无故迟到扣安监津贴50元,无故早退扣安监津贴50元,无故旷工扣安监津贴100元。
2.安监办所有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并保持畅通。发现一次没有开机或者手机打不通并影响工作造成后果者,扣安监津贴50元。
3.安监办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办公室会议,无故迟到扣安监津贴50元,无故早退扣安监津贴50元,无故不参会扣安监津贴100元。
4.安监办所有人员外出执法,严禁通风报信,经发现查实后扣安监津贴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安监办所有人员上路检查交通,严禁私自放走违法人员及车辆,发现一次扣安监津贴200元;严禁收取罚款不开票行为,发现查实后扣安监津贴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监办负责软件资料人员,必须按时报送各项软件资料,没有按时报送的扣安监津贴100元,若被县上通报的扣安监津贴500元。
7.安监办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车辆随时可以正常使用,外出执法时若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特殊情况除外),一次扣100元。
8.安监办负责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各种设备不遗失,如无故遗失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安监津贴100元。
9.安监办所有人员上班时间及外出执法时必须着工作服,不着装一次扣安监津贴50元(特殊情况除外)。
10.如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集体行动,安监办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参加者一次扣安监津贴100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