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住房保障工作_如何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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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为扩内需保民生做贡献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济宁市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扩内需、保民生的“政府工程”、“民心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全市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69.5万平方米,9100户低收入家庭乔迁新居,4829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解决了住房困难,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工作机制规范健全,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住房保障推进机制
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连续5年列入政府“实事工程”。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坚决执行中央、省应对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首,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领导。市政府将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年度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了工程调度与督办联络制度。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两次调度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领导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建立了市级领导包项目责任制,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洪刚和副市长周洪分别包保城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及时调度、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守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振川分别出席了市区润景园、仁和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奠基仪式。张振川市长、崔洪刚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还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地看望慰问施工人员,体现了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二是健全组织。成立了由崔洪刚副市长挂帅,市建委等17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市直及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梁山县、兖州市还分别设立了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完善政策。先后以市政府及市建委等职能部门的名义出台了《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济宁市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关于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组织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是强化督查。市城区及各县市全部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市区制定了《济宁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各县市也完成并向社会公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实施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把住房保障任务具体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督查室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定期督查项目。市建委、市监察局组成检查组,连续两年对全市包括济宁高新区、北湖旅游度假区在内的14个县市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全市,表扬成绩突出的县市,通报批评进展迟缓的县市并要求限期整改,有力地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动廉租住房建设
我们抓住中央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投入的宝贵机遇,积极对上争取资金,下大气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了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去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4004万元,廉租住房建设总面积20.02万平方米(含棚户区改造),其中,市城区3.3万平方米,各县市16.72万平方米。
一是落实配套资金,建立保障资金专户。启动廉租住房保障以来,市区及各县市累计提供廉租住房建设与补贴资金17598万元。鱼台县在本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一次性拨付4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兖州、邹城、曲阜、泗水、微山、汶上、梁山把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07、2008年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余额为1000万元和1400万元,80%返还给各县市公积金中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20%纳入市级统筹。市城区及各县市分别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二是改善保障方式,增大实物配租比例。去年以来,我市通过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企业集资建房中配建,建设廉租住房10.58万平方米,2116套,优先提供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结合棚户区改造,可对1888户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实物配租。实现了由租赁补贴为主向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并重的过渡。
三是延伸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覆盖面。2008年9月1日,市城区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各县市也于同年12月完成了扩面工作。从去年12月起,市城区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但受房源限制暂未购买的830户低收入家庭纳入租赁补贴,进一步增大了保障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市共计有4829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解决了住房困难,其中实物配租426户,租赁补贴3802户,租金核减601户。
三、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和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我市持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08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面积39.58万平方米,完成年计划的113%;已竣工24.48万平方米,完成年计划的122.4%。2009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施工44万平方米,竣工23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加20%、13%。在加快建设步伐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一是科学确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二是建立了四级受理审批,“三榜”公示的申购程序。即社区居委受理,街道办事处初审,区建设(房管)部门复审,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区、市房管局和摇号三榜公示。三是购房实现了阳光、透明操作。获得购买资格的家庭采取电脑摇号、电视现场直播的方式确定购买顺序,按顺序号组织申购人抓阄,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创新了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管理体制。严格规范企业集资建房的申报、准入、审核和批准程序,改变集资建房管理方式,变企业自行运作为在市住房解困协会统一组织下实施。目前,市政府已批准市区10家困难企业实施集资合作建房,6家企业已开工建设,面积11万平方米。
四、盘活存量土地,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土地供应,我们高度重视做好整合盘活单位存量土地的文章。一是直接转化。市城区已销售的仁和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就是在胜利居委破产企业的原址上兴建的。市房管局与原市啤酒厂达成协议,将其厂址29亩土地收回用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53万平方米。二是“提级升格”。省供销合作社济宁储运站拥有原仓储用地23亩,企业先按集资建房申报,考虑到该土地面积较大且位置适中,经研究决定将其“升格”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三是“挖潜增效”。针对企业集资合作建房土地面积可建造的住房往往大于符合条件职工需求的实际,指导企业在规划设计时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在与之签订协议时,明确满足本单位职工需求后剩余住房由政府用作经济适用住房向社会出售或回购为廉租住房。初步测算,通过合理规划,利用已批集资建房企业的土地,可多建12000多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向社会供应。
领导和同志们,我市在住房保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城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克服不足,乘势而上,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扩内需保民生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