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廉租房保障政策知识_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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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廉租房保障政策知识
2010年度钦州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须知
申请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668元以下/人(含668元),无房户或有房户但人均占有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2.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区范围内(含康熙岭、沙埠、尖山、黄屋屯、皇马工业区等)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际共同居住生活。3.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受理时间: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截止时间由原2010年10月12日延长至2010年11月30日。咨询机构:钦州市房地产管理所:电话:0777—2824550、0777—2825752.申请廉租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求助证明;
2、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证明;
3、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等);
4、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件或证明;
5、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6、其他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婚姻、婚育状况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2、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家庭成员现有的住房证明材料或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3、租住私人房屋、单位公房或直管公房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借住的,要出示借住证明;
4、属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社区、街道、房管所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一)《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保障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市房管所负责复核、调查核实等管理工作。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户主为挂靠户亦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就申请人的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所;对初审不合格的,社区、街道办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房管所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资料移交给相关辖区民政部门审核。
(四)申请人所以辖区民政局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管所。
(五)经审核,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产局对审核决定在新闻媒体和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办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管所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办应当配合审查。就是说,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委会出具住房状况及收入证明,然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会进行申报。另外人数较多的家庭,可以小家庭为申请单位进行申报,具体就是说,一个家庭中,建议已婚的子女作为一个小家庭进行申报。
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的方式有哪些?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以货币补贴、租金核减为辅。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面上租房,以减缓住房困难。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在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出租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目前,我们钦州市主要采取的是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形式。申请家庭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实物配租方式,通过租赁政府的房子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也可以选择货币补贴的形式,自行到市场上租用房子。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后是否进行年审?
答:廉租信房保障年度复核(即年审)工作是针对所有已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包括实物租务、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进行的每年度的复核工作。主要是针对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进行复核。为便于申请人办理年审,申请家庭直接到
市房管所进行年审申报领表到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理处审核盖章后送交房管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