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与个税新文件.file(整理)_新房屋契税执行文件
契税与个税新文件.file(整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房屋契税执行文件”。
宜地税函〔2010〕61号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城区各地方税务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中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个人一年内换购住房先买后卖的转让行为或先卖后买的购买行为,若已于2010年10月1日前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并取得受理编号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办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仍按财税字〔1999〕210号文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税〔2008〕137号文第一条、财税字〔1999〕278号文第三条规定执行;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凡不符合以上情形-1-的,均应严格按照财税〔2010〕94号文规定执行。
自2010年10月1日起,凡享受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统一填报《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附件: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附件: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局:
我(们)本次购买(转让)(新房为项目名称,旧房为原产权证号)住宅一处,房屋坐落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所有权人为,本套住房为我(们)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我(们)愿就本诚信保证书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诚信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诚信保证人签字时应注明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手指印模;
2、未成年子女由法定监管人代为签字。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10打字:彭益校对:税政管理科-4-年10月9日印发陈晓刚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