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植物检疫的影响及其对策_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影响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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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植物检疫的影响及其对策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王春林 王福祥 赵守歧

一、加入世贸组织(WTO)对中国农业植物检疫的影响

植物检疫与农业生产安全和贸易的关系十分密切。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各种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植物检疫有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技术壁垒的趋势,其负面作用逐步显现。为充分发挥植物检疫的作用,减少或限制其负面作用,世贸组织(WTO,下称)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下称)等国际组织为此召开了多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与植物检疫有关的协定、标准等,来指导、规范和调整植物检疫与农产品贸易的关系。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等。这就要求对植物检疫做法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日益增加的国际贸易和各国迫切的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需求。初步分析,加入WTO对我国植物检疫的影响将主要表现为4方面的压力:

(一)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压力

随着现代交通工具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远距离传播蔓延的机会大大增加,植物检疫作为一项保护农业生产安全重要而有效的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措施,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和重视。加入WTO后,进境种苗、其他繁殖材料和农产品将大量增加,植物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增大,检疫和后续监管任务加大。

(二)检疫标准国际化的压力

植物检疫工作将越来越国际化,实施国民待遇原则、一致性原则和非歧视原则,要求国内、国际检疫措施接轨,检疫措施将国际化和标准化,并需科学、公开、透明,这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保护国内市场的压力

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将逐步取消,对农产品进境的禁止措施也将减少,植物检疫将成为影响贸易的重要手段。如何在国际检疫的原则、标准和框架下,合理科学地增加植物检疫对贸易的影响力,是植物检疫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开拓海外市场的压力

一方面,要通过强化植物检疫措施,努力使出口农产品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满足进口方的检疫要求,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以国际检疫原则、标准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武器,同滥用检疫手段对中国农产品实行检疫封锁的现象作积极的斗争。中国加入WTO后,随着优势农产品出口的增加,检疫要努力减少有害生物对出口农产品的影响,促进农产品出口,尽快改变目前农产品生产大国出口小国的局面。

二、目前农业植物检疫的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

中国现行检疫体制的特点主要是长期以来参照原苏联“模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封闭运行;长期实行重点检疫。加入WTO后,植物检疫面临的任务将异常繁重,目前的检疫体制和检疫条件,将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管理体制不适应

中国实行植物检疫与进出境检疫分立的体制,植物检疫又由农业、林业部门分别管理,管理职责有交叉,难以发挥总体优势。农业植物检疫的领导力量单薄,难以适应目前的形势要求。

地方检疫机构设置不规范,以植保站、植保植检站、植物检疫站、农技中心、执法大队等名义对外执法,机构名称混乱,不易树立形象,难以为外界所理解。

(二)法律法规不适应

1998年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后,农业部出入境口岸检疫业务由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1992年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在当前形势下,其法律地位尚待提升。两部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衔接的地方也需要进行调整。

(三)检疫手段不适应

国内植物检疫手段长期落后,近几年新传入的重大检疫病虫,例如美洲斑潜蝇等,在发生范围已相当大、为害已比较严重后才被发现,失去了封锁控制的有利时机,使检疫工作陷于被动。

(四)基础工作不适应

植物有害生物的基本调查严重滞后,有害生物发生和分布的“家底”不清。检疫机构在实施检疫控制、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对外交涉等方面缺乏基本决策依据。

(五)检疫队伍不适应

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有10 000余人,但队伍不稳定,专职检疫员不专职,人员经常变化,素质难以提高。

(六)检疫经费不适应

农业植物检疫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专项事业经费,每年由不同渠道争取的经费也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加入WTO是农业植物检疫发展的机遇

中国加入WTO后,植物检疫必须与发达国家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我国农业植物检疫在受到严峻挑战的同时,也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面临的压力将是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差距,将变为检疫工作的巨大推动力量,加快我国农业植物检疫的改革进程。

(二)检疫将得到广泛的重视

植物检疫作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入境和维护国内农产品贸易的重要手段将普遍受到重视,植物检疫与对外贸易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形势的发展要求国家加强检疫工作,检疫执法条件将会逐步得到改善。

(三)借鉴国际先进做法

检疫将与国际惯例接轨,除参加国际协议、采用国际标准外,检疫将更多地参与国际活动,更多地参与国际检疫规则的制定。现行的检疫思路、观念、措施、标准等将有较多变革。

(四)国际支持和合作更多

可利用世贸组织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争取国际检疫技术和资金的援助。还可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运作机制,特别是《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措施协议》中关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下称)、非疫区与有害生物低度流行区等条款,从检疫措施入手实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限制和反限制,以保护我国的经济权益。

四、迎接加入WTO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植物检疫立法

在现有《植物检疫条例》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植物检疫法》,理顺管理职责,将现在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与国际接轨的检疫规范、国外农产品的准入程序、禁令发布和解除程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提高农业植物检疫的法律地位,以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

(二)完善国内植物检疫管理体制

目前,FAO的187个成员国,不论国家大小,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植物检疫始终是农业部门的重要工作。要逐步理顺国家检疫管理体制,使检疫管理机构职责分明,检疫范围明确,没有多部门交叉、重复现象,增强检疫管理力量。规范地方植物检疫机构的名称,以树立植物检疫执法机构的形象,巩固植物检疫的地位,便于对外交往。

(三)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

中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长期以来在计划体制下运行对外合作交流不多,外界对我们了解甚少。当前加人WTO在即,急需将对外宣传列为重点,拿出切实措施,通过各种渠道,扩大有关农业检疫法规、政策、体制、机构和检疫措施的对外宣传,为农产品贸易与检疫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强对植物检疫人员的新知识、新做法、新技术培训,尽快了解和掌握国际植物检疫动态及WTO有关检疫规则,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四)采用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

改变传统的注重把关的检疫思想,重点抓生产环节检疫管理,采取系统措施降低有害生物传入风险,确定适当的检疫保护水平,加大官方控制力度,科学确定检疫管理的范围、认定与监管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

(五)研究利用国际标准,加强中国技术标准的制定

应成立专门专家小组,跟踪国际标准制定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制定,增加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发言权,维护国家利益;研究落实国际标准的措施,促进标准在中国的实施。同时加强适合国情的中国检疫措施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六)重新确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根据中国植物检疫现状和发展水平,一个相当长时期仍需实行重点检疫,但应不断提高检疫水平,丰富检疫内容。要建立快速确定特定病虫检疫地位的机制,以灵活地增加或减少名单。在涉外检疫的重点地区,要创造条件,实行按风险大小开展检疫。

(七)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是实施植物检疫措施的前提和基础。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各缔约方所采取的植物检疫措施,应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依据。一些发达国家还利用风险分析将检疫作为实行贸易保护的“合法”手段。中国农业部门的PRA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加快进行,以便加人WTO以后,能充分、有效地利用PRA为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服务,作为打开国外市场、保护国内市场和解决检疫争端的有力武器。

(八)加强植物检疫手段建设

植物检疫是社会公益事业,其技术性又较强,需由国家投资扶持。鉴于多年来基本没在这方面进行过大的投入和我国加入WTO在即的迫切需要,需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立重点检疫实验室和隔离监测场,配齐检验仪器和处理设备,提高发现和控制检疫病虫的能力,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九)建立无法定检疫病虫的出口基地

按照FAO关于《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和其他相关国际标准,在植物疫情调查基础上,建立无法定检疫病虫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确保农产品顺利出口。

(十)加强对小麦矮腥黑穗病(TCK)等重点有害生物的应对措施

为防止TCK和地中海实蝇等重点有害生物传入并定殖,要及早启动二线检疫措施,即农业检疫措施。必须制定一套监管办法和监测处理的技术标准,在港口、码头、进口粮加工企业周围和进口粮运输沿线,设立重点监测点,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形成一套早期监测预警体系。

要提前进行应急防治措施研究,开发简便易行而又确实有效的栽培防治和药剂防治方法,鉴选抗病抗虫品种,为TCK等疫情的紧急防治预先作好技术储备。

(十一)为外贸服务,促进农产品多出口

围绕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从植物检疫措施的角度,通过对外检疫谈判,消除外方的检疫技术壁垒,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和植物检疫要求,促进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按国际市场需求生产和出口农产品。

(十二)增加农业检疫部门的对外交往

为顺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应积极派员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附属机构的活动,参与有关国际协定、标准、规则的制定、修改和审查,充分表达中国的意见,维护国家的权益,提高涉外检疫能力。要主动出击,把植物检疫工作以及有关的调查、研究作到国外去,并准备接受外方咨询和来华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等活动。

(十三)设立植物检疫专项基金

中国的植物检疫,特别是国内植物检疫的基础薄弱,有害生物种类和分布,检疫检验、处理方法,检疫性病虫发生规律等一些早应搞清的问题,至今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这里的重要原因是严重缺乏经费。一些局部发生的危险性病虫因没有必要的经费支持,难以早期发现和迅速彻底的铲除。为此,迫切需要国家设立植物检疫专项基金,以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植物检疫的基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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