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_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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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1浏览次数:2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精神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协议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范围
在籍的2011级三年制硕士生、201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3级硕博连读生。
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
评。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人数的20%评选,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9%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按参评总人数的1%评选(参评研究生人数少于50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优秀研究生(标兵)名额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3.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四)评选计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计分标准详见附件六)。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五)奖金额度
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4000元/人,乙等奖为3000元/人,丙等奖为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3000元/人,乙等奖为2000元/人,丙等奖为1000元/人。2013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评奖。
(四)几点说明
1.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应申请各项专项奖学金;
2.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3.同一学年度,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学校专项奖学金;
4.专项奖学金有评审管理办法的,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范围
1.在2012—2013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时间满一届者。
2.已获得本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以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
3.组织管理能力突出,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勤勉进取,有较多的科研成果;
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工作认真负责,富于创造性,能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以学院(系)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原则上按照各单位参评奖学金研究生人数1:200的比例进行,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最多不超过5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五。
四、评选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学科专家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立由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
2.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审核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
3.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复核各研究生党支部提供的评分后,初拟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各培养单位将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初拟名单,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5.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6.根据各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无特别评选条件,按本通知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评定委员会审定专项奖申请者的材料,确定候选者,并将候选者申请表(附件三)、汇总表(附件四)连同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原件,报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专项奖获奖名单。
7.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学报社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由校研究生会、学报社组织,确定名单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二)报送时间
1.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报盘)于11月8日前将报研究生工作部。
五、要求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