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_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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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网
建设项目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录入日期:2010-6-24
一、法定依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建设项目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攀规建发[2005]341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申请条件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图》原件
2.《四川省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
3.政策性减免相关手续、批文
4.攀枝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攀枝花市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审定单》
5.攀枝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异地绿化费核定单》
6.攀枝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单》
7.攀枝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易地建设收费通知单》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资料审核;
3、缴费;
4、出据《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收费汇总表》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有减免事项的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炳草岗、渡仁片区65元/平方米,金江、格里坪片区55元/平方米,弄弄坪、攀密片区45元/平方米)川价费〔2001〕157号、攀价费〔2001〕229号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的1.4‰)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建筑面积计征7元/平方米)攀规建发[2005]341号、川财综[2003]44号、攀财综[2003]42号、攀财综[2003]1号、川财投[2002]119号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建筑面积计征1元/平方米)攀规建发[2005]341号、川财综[2003]44号、攀财综[2003]42号、攀财综[2003]1号、川财投[2002]119号
5.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以建筑面积计征20元/平方米)
6.异地绿化建设费(以建筑面积计征5元/平方米)
七、投诉、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378080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
部门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