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树立培育先进典型浅见_培育先进典型情况汇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公安机关树立培育先进典型浅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培育先进典型情况汇报”。

公安机关树立培育先进典型浅见

   2008年10月15日 23:30:11 作者:吴建明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人需要精神,时代也需要精神,这种精神集中体现在典型集体和个人身上。公安机关通过组织宣传、讴歌、学习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优良品质,激励广大民警积极主动投身于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三基”工程建设,推动公安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大力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形成全警比、学、赶、超的热潮,是加强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意义深远。

一、公安机关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存在的问题

(一)选树先进典型缺乏民主性、时代性和经常性

一是选树先进典型的民主性不高。选树先进典型,应当深入基层,民警广泛参与。在实际中,由于工作做得不深人,不少民警完全置身事外,不了解甚至没听说相关事宜,就“忽然”问产生了一些先进典型,民警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民主推选的道路不畅。由于缺乏民主意愿,选树的先进典型与民警有距离感,群众基础不坚实。把这种“空降”的先进典型作为推广学习的榜样,说服力不强,得不到应有的拥护和支持,民警不认同不买账。

二是选树先进典型的时代性不强。选树先进典型,必须站在时代高度,紧扣时代脉搏,讲求与时俱进。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特色的先进典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选树先进典型并没有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没有注重和挖掘那些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反映时代精神风貌、具有先进思想和业绩的集体和个人。有些典型是老酒换新瓶,表面重新包装,内涵实质脱节;有些典型是万能灵丹妙药,一先百先,次次不落;有些典型是半路出家,旱鸭子硬上架,说你行就行。这些典型示范性不强、带动面不广、影响力不大,没有促进作用,不能在树立正气、激励人心、引导群体、推动工作等方面产生内聚力和向心力。

三是选树先进典型的经常性不够。选树先进典型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有“一招鲜”的思想。一些单位缺少“经常发现”,对身边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视而不见,把不平凡看成平凡,把突出当成正常,看不到“闪光点”,于是工作中找不到先进典型;有的单位缺少“经常培养”,对已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没有及时压担子、下任务、明方向,因而看不到创新;有的单位缺少“经常关心”,对典型存在的困难、问题不管不问,导致他们缺乏工作积极性,失去继续向上的动力。

(二)学习先进典型显现短期性、附和性、被动性

一是学习先进典型的短期性。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来得猛、去得快,一阵风,忽冷忽热。学习期间新闻媒体宣传报导和事迹报告会铺天盖地,风头过后,很快就看不到有关先进典型的任何情况了。这种学习先进典型的短期行为是一种社会通病。在公安机关内部早先树立培养起来的一些先进典型,新加入公安队伍的民警几乎无人知晓,甚至一些当年的老民警也已经记忆模糊。这种学习先进典型的短期行为,难以达到真正的效果。

二是学习先进典型的附和性。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基于上级提出了学习要求才附和行动、布置任务,只重视召开学习动员会、制定学习计划、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往往不重视学习的实际效果,不看学习带来了什么新变化,不能很好地把学习先进典型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不能真正将学习活动贯穿到日常的工作中去。

三是学习先进典型的被动性。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时,拉人头、点名字、分任务,强制推动。学习者处于被动的地位,上面要求学什么,就学什么;上面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自觉学习程度不高,鲜有积极主动学习者。没有真正将学习先进典型作为激发自己拼搏进取的动力,只是作为一种应付,满足于能够交差。

(三)对先进典型关心不够、投入不足

一是培育先进典型主动关心不够。先进典型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但也有自己的实际困难,围绕在先进典型周围既有荣誉、称赞,也有讽刺、挖苦和指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还会碰到许多这样那样的难处。所以我们在给先进典型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的时候,也必须实实在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如果对先进典型关怀帮助不够,对他们的实际困难视而不见,该解决不解决或不及时解决,这不仅会给先进典型造成一定的思想负担,也会在民警当中造成当先进典型“吃亏”的影响。如果没有主动为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民警学先进的热情也就不能有效激发。二是培育先进典型工作投入不足。对先进典型必须进行足够的工作投入,使先进典型始终保持先进性、模范性。在实际中,我们重选树轻培养,重一时轻长远,将典型选出来了,一阵风宣传过r,就少有进行下一步的再培养、保持和提高,不愿意做琐细的后期跟踪、扶植。先进典型很可能停留在已有的成绩上而难有新的作为,最终使先进性、模范性随着时间流失而不再先进。

二、公安机关培养先进典型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偏差,摆位不正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领导对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认识不足、定位不准,故而对培养树立先进典型的工作重视不够,习惯于短期行为,将其割裂为阶段性的软任务,有时风风火火,有时冷冷清清。面对日益繁复的公安工作,时常忽略掉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由于缺乏领导足够的关注度,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失去了组织领导的保障和支持,致使该项工作裹足不前,建树甚微。

二是民警自身认知不正确。不少民警对先进典型存在羡慕和抵触的复杂情绪。一方面,他们渴望成为先进典型,但又认为这种好事不会轻易落在自己头上,自己的争取和努力是无谓的。另一方面,他们也害怕成为先进典型,认为当先进典型太难、太累、太苦,要比别人付出更多,比别人受限更多。由于存在这种片面的、错误的认知,导致民警参与积极性不高,工作展不开局面,良好的初衷以微弱的效果收场。

(二)评选先进典型体制陈旧,旧习难破

一是评先指标性过强。评选先进典型的方法是分配指标占主导位置,将其作为“平衡”工作的一种手段,大家各分一杯羹,形成表面上的皆大欢喜。其结果是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有符合要求的先进典型,但为了指标不落空,为了自身利益,就降低标准勉强找典型;而有的单位符合要求的典型较多,但苦于没有指标,只得忍痛割舍。在这种模式下,不是先有事迹后有先进,而是先有先进后有事迹。其结果是使先进典型的事迹或是平淡无奇,没有亮点,没有感染力;或是完美无瑕,夸大其辞,片面追求高大全。不可否认,这种模式有其操作的简便性和经济性,但也确实使得那些值得推举的准先进典型人物,因为等指标或指标的受限不能脱颖而出,得不到相应的待遇和认可,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

二是领导话语权过大。评选先进典型领导的主观意志举足轻重。当领导的看法和广大民警的看法不一致时,当领导的着眼点和广大民警的着眼点不一致时,有时会出现超越大众意愿的结果。在这种情况F,条件之外的因素比重扩大,人为左右的干扰力量增强,其结果是集思广益的民主功能没能正常发挥,内定或者轮流坐庄堂而皇之地跃然纸上;评先评优可能成为一种作秀,大张旗鼓、全面动员、层层推荐成了障眼法,兴冲冲地参与成为徒劳,其结果是广大民警的声音没有得到重视,不能达到选树先进典型的目的。

(三)现实因素制约,束手缚脚

一是公安经费紧张,捉襟见肘。公安工作千头万绪,方方面面都需要经费来保障。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历来被作为软任务看待,得到的经费支持一向不多,在工作上不免有心无力,有时工作只能做到一半。就算是少之又少的经费,还可能因为有关工作需要而被压缩和削减。故而在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培训、关爱慰问等方面都表现得比较乏力,较难保持典型之花长开不谢,出现选树的先进典型打不响、树不长,缺乏典型效应的局面。,二是宣传力量分散,各自为阵。宣传上以块为主,地域的局限性和自我性较为突出。对于先进典型,基本上还是本地宣传本地,很少主动引进和宣传外地先进典型,除非上级机关要求或开展统一宣传。公安机关与其他党政部门的合作力度不够,宣传上部门主义较为常见。一般只对本系统的先进典型大写特写,对其他系统的先进典型则惜墨如金,最多是顺应形势要求发一些短消息。另外,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公共关系处理还需进一步提高,新闻媒体的配合报道是宣传攻势上极为重要的环节。现在的情况是新闻媒体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做阶段性的报道较为普遍,长期、连续性的报道相对欠缺。

三是考核验收简单,较为粗放。对先进典型的确定,在考核验收环节上书面审核是主要的方式,深入实地倾听民警、领导和群众的反映,深人实地查看实际工作成果的较少。一些地方被高指标、高数字、高语言所迷惑,不注重或直接就越过考核验收的环节,存在组织人力坐机关造典型,或逼着下级出典型的现象。导致有的先进典型“含金量”不高,有的先进典型刻画痕迹明显,有的先进典型不能引起广泛共鸣。

三、公安机关树立培养先进典型的(一)全面提高认识,筑牢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坚实的思想基础

领导干部要高度关注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工作,要站在推进公安事业持续发展的高度,立足队伍建设的全局去思考和研究,要积极搭建平台,开拓先进典型孕育发展的空间,在育人、用人机制上向先进典型倾斜,在组织上为树立培养先进典型提供有力的保障。政工人员要认清形势,提高使命感、责任感,要将唱响主旋律,讴歌感人事迹,大力树立培养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公安民警更加积极履行公安职责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认真当好党委参谋助手的角色,深入基层和一线,发现、培养、推荐、宣传先进典型,做到深入开发、精心策划、合理使用、有效管理。

(二)建立健全机制,创造树立培养先进典型顺畅的工作环境

一是健全评先机制。评选先进典型要取消指标分配,既要宁缺勿滥,又要有则立之。如果一个单位或部门没有先进典型就不要找典型,宁可少评先进典型也不能降低先进典型的标准,一旦有了符合标准的先进典型人选,则要敢于突破指标的限制,及时推荐树立宣传培养。同时,在评选过程中要依据标准,坚持民主,减少领导主观倾向,用事实说话,从而提高民警对先进典型的认可,使先进典型真正深入人心、受人尊敬。

二是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先进典型具有时代特色,互通性较强,党政部门之间要增进交流,互相引入先进典型,不论是哪条战线上的先进典型都要予以宣传报道,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面。同时,要加强同新

闻媒体的协作,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共同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面及时了解并由他们检验评判先进典型,最终使部门先进典型成为社会先进典型,以此推动学习先进典型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是加强激励保护机制。要在公安经费中安排预算,保障对先进典型进行升级培训,适当组织外出交流,在节假日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止先进典型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要在政治待遇上优先考虑,把好先进典型使用关,防止人才浪费,让其在适当的位置发挥才干。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不正确的指责、讽刺和挖苦、恶语中伤先进典型的人和事,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积极创造切实尊重典型、爱护典型的氛围。

四是建立监督机制。要加强自我监督.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先进典型培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监督,开辟并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吸纳和体现基层群众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信任度,夯实群众基础。要扩大社会监督,欢迎和借助大众传媒,把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检验之下,使先进典型工作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反映社会共同意愿。

(三)狠抓各项环节,使树立培养先进典型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善于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先进典型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是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产生并客观存在的,我们应当以敏锐的眼光,从纷繁中发现令人振奋的亮点。要抓住本质和主流,任何事物都有优缺点,不能求全责备,只要本质和主流有“闪光点”,有意义,就可以考虑选树。要有发展观念,典型不可能是“终身制”。要破除资历、辈份的限制,在关心爱护老典型的同时,热心发现扶持新的典型,不断为典型群体输入新鲜血液。要勤下基层,大部分先进典型都来自基层一线,只有走进基层群体,才能真正发现他们的首创,捕捉到独具的特色。

二是善于认真选择先进典型。我们要选择能够反映公安工作某一方面,昭示公安事业发展趋势某一特点的先进典型,注重时代性、代表性和群众性。要注意选择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致力于基层基础建设,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用这样的典型去影响、激励更多的人。要注意选择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特别是基层一线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使触角延伸到各个群体,增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的辐射广度。要注意选择群众基础好的先进典型,先进典型应当植根于群众,为群众所信赖和接受。群众基础深厚,才能够增强先进典型激励功效的发挥。

三是善于准确提炼先进典型。提炼先进典型,要抓住先进典型的精神实质,不能是泛泛的材料堆砌;要聚焦先进典型的自身特点,不能脱离实际也不能千篇1律,要使人物和事迹一起深入人心。我们要从先进典型生动鲜活的事例中寻找闪光点,挖掘深层次的内涵,进行系统地研究梳理,把实践上升为理论,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保证每一个先进典型的内涵能够充分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四是善于考核验收先进典型。要主动深入到准先进典型的工作生活周边进行细致的调查,通过走访、座谈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既听主管部门的,也听民警和群众的;既听党内的,也听党外的。要坚持标准,特别是对典型经验或事迹中涉及到的重要成果,应通过相关部门予以进一步审核验证,使真正的先进典型脱颖而出。

五是善于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一要立体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宣传窗、黑板报、墙报等载体,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厂泛采用通讯、记者述评、消息、特写、言论、照片等新闻手法,全面进行集中报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形成宣传先进典型的合力。在组织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演讲会等树典型学典型的活动时,注意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文艺活动形式,以形象、直观、情感的力量激励人,使群众产生浓厚的兴趣,让更多人了解典型、学习典型,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二要客观宣传推广。真实是宣传的生命,既不能想象推理,又不能张冠李戴。那种为出名挂号争彩头而层层拔高、华而不实的宣传,只能把典型引向歧途。因此,要注意“四个防止”:防止完美无缺,要有什么就说什么,既讲优点,也讲不足;防止就事论事,要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讲究艺术性;防止随意拔高,要注意掌握分寸,留有余地;防止“一刀切”,具体指导上要区分对象,因地制宜。三要系统宣传推广。必须克服零散无序的状态,宣传要有系统规划。要根据先进典型的特点,系统安排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反映出先进典型的全貌;要处理好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使先进典型“墙里墙外一样红”。宣传单项先进典型时,要兼顾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并按计划有始有终地宣传;宣传群体先进典型时,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既要突出重点,又不能顾此失彼。

六是善于培育管理先进典型。同任何事物一样,先进典型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需要组织的关心培养。尤其刚刚崭露头角的先进典型,可塑性强,持久力弱,如果不注意呵护,就会使一个很好的典型趋向平庸,半途而废。同样,一个成熟的先进典型,如果不在巩固提高上做文章,就可能停滞不前,难成栋梁。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制定先进典型培养管理的长期规划和近期方案,建立先进典型档案,定向跟踪,实现动态管理,切实把典型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对典型个人和集体,要让先进典型知道现在应该干什么,下一步应当怎么干,达到目标和效果是什么。同时,要教育先进典型正确对待荣誉,不骄不躁,引导他们自觉把荣誉当动力,时刻鞭策和激励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荣辱观,经受住各种考验。要教育先进典型正确对待别人,加强交流,虚心学习兄弟单位和其他同志的先进思想和经验。要帮助先进典型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

如何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工作

先进典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突出的先进性和广泛的示范性。先进典型是旗帜,是号手,是力量,它带给我们的感受更直观而真实,带来的效应强烈而持久。在新的形势下,新的发展时期,充分挖掘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作用和引领作用,对于增强企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先进典型代表企业发展的潮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引领性,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同和效仿。笔者认为,企业要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必须注重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注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成长。注重典型的培养和成长,在培养典型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典型内涵,完善典型形象,使典型尽快成长起来,在企业生产中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保证学习典型的主动性和长期性。

二是选树先进典型要做到客观真实。真实是先进典型的生命,先进典型之所以能打动人、感动人、激励人,是因为他们源自生活、来自群众,有血有肉、生动鲜活。对先进典型,不能为了宣传目的而人为拔高、做秀,这样不仅不能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导作用,还会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企业选树典型要面向基层群众。生产一线是先进典型成长的沃土,选树典型要认真倾听一线员工的心声和意愿,贯彻群众路线,善于从普通员工中发现典型、树立典型,让员工从身边人、身边事看到不一般的境界,从而激励自己向先进典型学习,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注重先进典型宣传方式。典型宣传要根据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确定宣传主题和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宣传。要遵循客观规律,不断改进典型宣传的方式和方法,将典型宣传以员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展开,确保取得较好效果。

四是努力营造学习典型的氛围。学习先进典型不是一句口号,要把创先争优作为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以少数带多数,使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人员都学有标杆、追有目标。不断总结典型理念,营造典型文化,搭建广大员工学先进的平台,使员工在思想上认同,在情感上接近,在行动上践行的培养选树工作,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认为要从七个环节入手培养选树先进典型。

把握认识环节,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各级领导要把抓先进、树典型上升到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切实承担起把关定舵的职责,为培养选树典型工作提供强大的组织保证。二是树立责任意识。各级领导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做到分工明确、责权清晰,与

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以此凝聚警心,激励斗志。三是树立争创意识。通过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和 “跟典型学什么、比什么、怎么做”大讨论,将队伍思想引导到争先创优上来,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把握发现环节,精心选拔苗子

发现典型是重要的一步,只有发现那些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才能真正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为此,政工部门要立足于基层,通过逐级设立先进典型联系人,从各个层面发现先进典型的好 “苗子”,通过给他们设定近、中、远期目标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他们健康成长。同时,为每名 “苗子”建立动态档案,为选树典型奠定基础。

把握培育环节,搭建发展平台

培育先进典型就要为其提供一个适合发展的空间和成长的土壤,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要时常给他们加任务、压担子,为其发挥才干创造机会,使他们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把握总结环节,促进典型成长

具有时代特征、跟上发展需要的先进典型能使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政工部门要经常性地捕捉民警身上的闪光点,挖掘发生在他们身上的鲜活事例。在履行上级部署的任务时,更要及时挖掘出一些先进事迹,发挥他们旗帜与榜样的作用。同时,要通过不断总结,让广大民警既学到典型的精神境界,又能学到典型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以便更好地运用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去。

把握推广环节,扩大示范效应

成功推出先进典型,搞好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内部宣传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把典型的闪光点展现出来,使广大民警认识典型的价值和示范意义,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典型的知名度。外部宣传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在媒体上向群众宣传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扩大典型的影响力。通过宣传推广,达到“墙内开花,内外皆香”的良好效果。

把握表彰环节,弘扬队伍正气

对于先进典型,要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予以表彰。要通过表彰典型,激励广大民警不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营造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在面对重大的紧急任务时还要打破常规,采用战地表彰的办法,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警,第一时间给予表彰,以鼓舞士气,弘扬正气。

把握关爱环节,永葆典型活力

在表彰的同时,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关心、指导、帮助,使他们始终保持先进性。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先进典型的思想动态,密切关注先进典型的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情况,帮助先进典型正确对待荣誉与压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先进典型在新的起点上有新的发展和进步,激发先进典型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江干区公安分局规范典型管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2009年04月28日 12:34:50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江干区文明办 编辑: 毛昌伟

今年来,江干区公安分局通过重点培养与整体提高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先进典型的管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努力培育一批德才兼备、能代表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发展水平和方向、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先进典型,推动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得以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领导,把典型培育纳入队伍建设重要位置。

运用先进典型激励、带动和影响公安民警,历来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该局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先进典型管理工作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基础性工作,早抓真抓,抓出实效。该局通过开展季度“执法之星、基础之星、服务之星、破案之星”和年度“十佳钱江卫士”的评选活动,发掘和培育更多具有时代特点、公安特色和榜样标杆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队伍中营造爱岗敬业、勇于拚搏、争先创优的氛围,确保整个公安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严格标准,树立先进典型管理工作正确导向。

一是坚持真实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不溢美、不浮夸,坚持“真、善、美”的根本道德标准,以“贴近百姓、服务社会、可亲可敬、群众喜爱、人民满意”基本要求,确定富有时代气息的人物典型,选树群众喜爱认可的时代楷模。二是突出先进性标准。在典型选拔培养过程中,把现实表现与发展潜质、警种特色与岗位优势统盘结合起来,重工作绩效又兼顾能力潜质,重警种特色又兼顾岗位覆盖面,使更多的典型脱颖而出、茁壮成长,使先进典型具有更广泛的群众性,切实增强先进典型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三是注重专业性标准。在典型选树时,特别注重那些位于业务前沿、敢于创新和创业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单项先进骨干、以及涉及公安工作不同领域、各方面多有建树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所公认的先进集体。四是把握时代性标准。紧紧围绕公安机关新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新的期待,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能实际,来充分挖掘先进典型的时代意义和社会价值。五是体现创新性标准。创新典型宣传、培育的方式和方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典型的可亲、可学、可爱。进一步改进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既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平凡工作岗位显现的时代风貌、精神境界、博大情怀、高尚品质,使人感到可信可亲,更注重他们平凡的岗位、平凡的工作所做出的不平凡事情和业绩;既重声势,更重效果,不断增强宣传先进典型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及时把握人民群众所希望看到警察英雄模范的最佳形象。

三、强化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先进典型的培育。

(一)建立发掘培养机制。一是建立典型培养人才库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政工干部职能作用,针对先进典型的标准和要求,把平时掌握了解和发现的先进苗子、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等,分门别类,在建立民警队伍先进典型培养人才库。二是建立典型培养目标制度。紧密依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典型培养计划,对典型苗子进行有重点的培养,着眼于队伍整体发展规划,做到典型培养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二)完善日常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先进典型应按不同层级进行管理,对列入管理的典型建立工作档案,及时记载先进典型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疗养、荣誉变更等重大事项。二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各政工干部经常与所管理的典型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典型的工作、生活情况,对先进典型发生变化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结合年终总结,每年对先进典型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三是实行奖励审核制度。对申报立功嘉奖、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等,由政工部门进行考察报批、审核,确保典型质量。(三)强化保障优扶机制。一是加强对个体典型重点教育培训。对那些有培养潜力的典型,有重点地进行专业能力、表达能力和应对媒体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全面提升其个体素质。二是对典型集体给予必要倾斜。把那些工作思路清晰、善于创新、敢抓敢管的干部充实到典型集体班子中,以保持典型集体良好的整体素质和旺盛的战斗力,并在经费安排、装备配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三是加大典型的优抚力度。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和爱护各类先进典型,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典型的家庭贫困、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困难,也要力所能及地给予扶持帮助。

四、注重实效,着眼全局把握典型培育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发挥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典型整体工作的谋划,做到科学发现、科学培育、科学扶持,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发掘培育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旗帜作用”和“榜样力量”。二是强化宣传,扩大典型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拓展宣传外延,把先进典型推向社会,不断提升队伍形象,促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通过简报、局域网、内部报刊杂志、开发警察文学和戏剧艺术等多种载体,构建起多角度、多途径、覆盖面更大、影响力更强的立体宣传平台,全面系统地展现先进典型的崭新风貌,打出公安的品牌,形成典型宣传的“集约效应”,提高警察文化的渗透力和亲和力,提升典型的长久生命力。三是及时表彰,凸显典型的激励作用。坚持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浙江省公安机关奖励工作规定》等,及时给典型予记功嘉奖和表彰。对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典型,以召开公开命名大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扩大先进典型的内外影响力。并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图片展览、英模与民警的面对面交流等形式,进行专题的教育与互动,在公安队伍内部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公安先进典型人才辈出的良性循环之势。

安溪县公安机关深化典型选树、创先争优十项工作制度

www.daodoc.com 2010-11-05 18: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深化典型选树 服务创先争优

安溪县公安机关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始终坚持典型示范引路的工作方法,大力倡导“逢冠必夺,勇创一流”的理念,把典型选树、制度创新作

为弘扬安溪公安精神、唱响队伍主旋律的重要抓手,在全局形成了学好身边先进、做好手头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争创活动氛围。

一是加强创先争优工作氛围。将创先争优工作纳入全县公安机关“三个必训”等教育培训内容,大力倡导“逢冠必夺,勇创一流”的理念,大力增强创先争优和典型选树意识,大力提高创先争优工作水平。

二是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工作。在全县公安机关持续推行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细化机关业务单位、基层派出所及民警考评细则,做到科学考评,量化考评,并作为创先争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是着重培育选树先进典型。注重从工作中培植选树典型,每年至少发现和培植1个(项)集体、典型个人和先进工作方法。在公安网主页设立专题栏目推介先进典型,并利用《公安工作简报》及时刊载各警种各部门以及基层民警创新工作举措的典型经验。2010年初步选树龙门派出所“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为典型工作方法上报市局。

四是落实综合考评单位激励措施。各业务单位工作在全市综合评比排名前三名的,对各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基层派出所工作综合考评列前三名的,对单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同时,对考评优胜单位民警在授奖立功、评优评先倾斜照顾、优先考虑,视情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记功。

五是加大干部竞争交流力度。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推行实绩用人方式,确实把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围绕实绩推动主要业务警种、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内安溪和外安溪及热点岗位的交流,实现交流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是进一步推动解决民警职级待遇。对各单位副职领导、民警,平常工作表现较好,符合提拔条件,经考核合格,副职领导争取给予解决非领导职务,民警可以破格提拔为副股或正股级干部。

七是制定竞赛夺冠民警激励措施。对在公安部、省厅、市局(或相当级别)举办的各项综合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呈报集体三等功,个人表现特别突出的给予呈报个人三等功。

八是推选全市公安机关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每两年推选一次,每年评选全县公安机关先进单位2个、优秀人民警察5人,同时从中选报1个单位、2名民警参评全市公安机关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获得市局奖励的市局直接记集体三等功及个人三等功。

九是制定重大典型激励措施。对被授予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含专项工作)以及被选树为重大典型的单位主官和优秀个人,在晋级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人事调整时破格录用。

十是建立功模疗养制度。每年组织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含专项工作)的公安英模外出疗养或休假。(安溪县委创先办)

《公安机关树立培育先进典型浅见.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公安机关树立培育先进典型浅见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培育先进典型情况汇报 先进典型 公安机关 浅见 培育先进典型情况汇报 先进典型 公安机关 浅见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