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_公共财政预算调入资金
关于对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共财政预算调入资金”。
玉溪市红塔区财政局文件
玉红财库„2006‟369号
关于对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全面实施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区级财政在工资统发的基础上,于2001年起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并积累了成功经验。按照省、市财政要求,经区财政局与市人行红塔区支库协商,决定从2007年1月开始,对区本级预算内资金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入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区级财政预算对本级预算管理单位安排的预算资金,原则上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 1 —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区级财政对非本级预算单位安排的财政拨款,暂按原渠道支付。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账户设置。预算单位原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转换为“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同时预算单位向开户银行重新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授权核准的资金收支,办理经人民银行核准的现金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确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等特殊款项;未经区财政局批准,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区财政局国库科按批准确定的支付数额,向同级人民银行开具拨款单,人民银行根据拨款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的拨款方式。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支付方式。
—2 —
四、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和程序
区级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物品采购支出。
1、工资支出的支付程序按区级统发工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采购支出的支付程序按红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红塔区区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红财库[2006]368号)规定执行。
五、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和程序
区级预算管理单位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均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基本支付程序为:
1、基本支出
(1)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区级预算单位按季分月基本支出用款计划表》(附件一),于每季度结束前20日内将下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报区财政局业务科。
用款计划分独立核算单位并按“项”级科目编制,由预算单位向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报送;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不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如统发工资、物品采购支出、工会费、失业保险等,若下达的基本支出部门预算中含有上述款项,应作扣除。
— 3 —
(2)区财政局业务科根据部门预算(预算控制数)核定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按确定的月度计划数,报送国库科,国库科根据库款情况向人民银行开具本月《下达人民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表》(附件二)并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印鉴,作为人民银行经办部门在财政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办理代理银行划款清算的合法依据;向代理银行开具《下达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表》(附件三)并加盖财政国库公章,作为代理银行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款项的合法依据。
(3)代理银行收到区财政局国库科开具的《下达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表》的1个工作日内,将区财政局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其所属和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四)。
(4)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使用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凭据《下达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表》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预算支付金额,并于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除按月均衡支付的基本支出外,对其他实行财政授权支—4 —
付的预算资金,预算单位填报临时用款计划,授权支付额度依据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提交的《财政预算内经费请拨单》(附件
五)和《预算追加(减)审批及资金请拨单》(附件六)批准金额确认,其他支付环节同上。
六、预算及财务管理
1、区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后,区财政局各有关科室办理预算下达手续时,财政预算指标总账应按预算单位、款项登记。
2、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七)与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并核算到基层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预算单位会计根据区财政局国库科填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八)或有关支付凭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结算票据进行账务处理。
3、对账。年终或在财政部门要求的时间内,财政预算支出总数(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和预算指标由财政局业务科室汇总所分管单位支付信息,分类、款、项与区财政局国库科、预算科办理对账工作;
七、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结余资金处理及会计核算等未尽事宜,请按照红塔区财政局印发的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改革相关文件
— 5 —
执行。
八、本通知由区财政局和市人行红塔区支库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从二00七年一月一日全面推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国库改革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人行红
塔区支库,各代理银行,本局各有关科室、中心。
红塔区财政局
—6 — 2006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