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情况调查指南_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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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须知
一、申报人具备条件
1、具有本社区常住户口
2、属无房户、缺房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以下、建筑面积13㎡)
3、2007年家庭人均月收入410元以下
二、申报人提交资料
1、申报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城区户口簿(复印件)
3、夷陵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4、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5、承租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6、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7、家庭收入证明
8、其它证明材料
附注:
1、以上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纸,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2、提交申报表时,需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三、相关需知
1、本次调查现住房使用(建筑)面积,按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建筑)面积计算。视为该家庭现住房的包括自有产权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自本次调查之日起出售后原自有产权住房;原自有产权住房或租住房屋被拆除后,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已被拆除的原自有产权住房;尚未依法拆除的违章建设的住房;应核定为保障家庭现住房的其他住房。
2、本次调查家庭收入指被调查城镇居民的全部实际收入,指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应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应得失业保险费,应得离退休费,社会保险费、工伤事故抚恤费、亲友馈赠收入,应收赡、抚、扶养费,临时谋生收入、外出打工收入、其它收入。
3、凡具有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1)已配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或购房后又转让的;
(2)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包括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
(3)已购房改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以及购房后转让的。
五、办事程序
个人申报时间:10月6日-10月20日
社区核实时间:10月20日-10月26日
街办汇总时间:10月26日-10月28日
房管局复核汇总时间:10月28日-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