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购房契税新政_购房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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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购房契税新政:唯一住房执行“减半
”征税政策
http://lanzhou.house.sina.com.cn2011年01月07日09:37每日甘肃网从2010年12月20日起,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购房手续的市民被正式告知:兰州市民买普通住房时,如果不能出具家庭惟一住房相关证明,将不能再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惟一住房“减半”征契税根据新政,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即购买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以下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总价的1.5%,非惟一住房则为3%;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无论是否是家庭惟一住房,征收契税税率都为3%。三种方式认定“惟一住房”兰州市地税局专业化管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认定“家庭惟一住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由征收机关查询购房人契税纳税记录;二是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购房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三是因相关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购房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书面的《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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