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户口办理资料_户口办理信息资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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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户口办理资料

3岁以下婚生婴儿入户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副本贴于常表北面;

2、父母结婚证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3、父母双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军人)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4、计生证明。

 5、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提供在另一辖区派出所未入户证明。

 6、直接办理,资料归档。

 3岁以下非婚生婴儿随母(随父)落户: 

1、出生医学证明或出院证;

2、生母(随父入户的由生父)书面入申请报告;

3、生母(随父入户的由生父提供)户口本原件(核查)、复印件(存档);

4、片警调查材料,片警出具报告;

5、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提供在另一辖区派出所未入户证明;

6、(随父入户的则要法院判决、DNA鉴定书或公证书); 

7、填写入户审批表,报县局审批后办理。

迁入

一:外市、县离婚迁回原籍,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村(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被投靠人户籍证明或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逐级报批。本市的,提供上述材料进行网上迁移。

[关于离婚后迁户口的问题]离婚一方当事人不愿拿出户口簿,另一方面要求迁移户口。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公安派出所对原户口簿上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卡给予吊销,使其失去效力。

二:高校毕业(退学)迁入。(1)《户口迁移证》上明确迁入地址的,由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及居委会接收证明办理。(2)《户口迁移证》上迁入地址是人才中心的,由本人持人事局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及居委会接收证明办理。(3)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入学后被学校开除或退学的,凭学校处分决定(原件或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转为农业户口。(直接办理)

三:迁移未落户的两种情形:(1)未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而将迁移证遗失,如补办迁移手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到原户籍地村(居)委会办理迁出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户口证明,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一方或双方)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等材料,经责任区民警核实后,予以落户。(2)已办理户口迁出,但未到对方落户,又要求落回原籍的,一般情况不予办理。告知其到迁往地落户后,如符合迁入条件的,按正常手续办理迁入(回迁,移民搬迁的除外)。

 户口迁移分为迁入、迁出,经总如下: (1)迁出的凭迁移证、入伍通知、录取通知,直接办理。(2)迁入:

 A、离婚迁回原籍(户籍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村(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被投靠人户籍证明或自己的房产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 B、学校毕业(凭迁移证、村级接收证明直接办理);

 C、退伍(民政局安置办手续、村级接收证明直接办理);  D、两劳释放人员入户(凭释放证明、村级接收证明直接办理);  E、被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入户的(书面申请,判决、裁定、决定书,原户籍底页档案,县级审批办理);

 F、迁移证遗失未落户的(补办迁移手续,补办有困难的提供:原户籍地村级迁出证明、原籍派出所无户证明、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村级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审批入户)

户籍变更更正.姓名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姓名变更登记:(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4)姓名的内涵及普通话谐音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5)与一定范围内的本市居民或三代以内近亲属姓名相同易引起他人误解的;(6)收养关系解除后,恢复收养前使用的姓名或曾用名的;(7)姓名的含义易引起性别特性误会的;(8)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后要求变更为中国化姓名的;(9)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变更过姓名的,经监护人同意,可以更改姓名(14周岁以上须征得学校同意)。

二: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如其监护人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父母双方协商议定书面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变更登记:(1)组织、参与邪教组织的;(2)拟改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文字的;(3)未成年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更改未成年人姓氏,但尚未取得对方同意的(父母双方协商议定书面材料);(4)具有不良信用记录

和犯罪记录的(过失犯罪除外);(5)其他不得予以变更登记的情形。

更正年龄。

一:未满18周岁的,持《出生证》、《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更改户口主要项目申请表》后逐级报批。如发现《出生证》、《接种卡》是补办的,须同时提供住院生产或接种记录复印材料,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逐级报批)

二:已满18周岁的,如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予以办理;只能提供其它证明材料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填写《更改户口主要项目申请表》逐级报批。

户口补登、补录.材料

除以上要求外,根据实际和以上规定,要求的共性材料有: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近期免冠照片;

3、原始户口依据或出生依据、历史证明材料等;(个别情况除外,如残疾人、智障人员、多年来在外流浪人员)

4、可能入户地的未入户证明;

5、村级(乡级、单位)证明。

6、调查材料。

7、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载明调查事由、调查经过、事实依据、结论,户籍民警(社区民警)签字或盖章。

8、填写审批表,逐级审批。

户籍办理审批表格

一、派出所户籍室出具表格,按类别、年月、顺序号的顺序编号。

二、填表要求: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用楷体字书写,字迹清晰,易辨认,项目完整,不得更改。

三、审批前民警把关、所领导把关,对办理条件是否符合、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合格等进行审核,仔细认真。

四、审批表述规范,民警签字栏:

经查、某某人符合申请入户(分户、农转非)条件,有个人申请、结婚证、原始常表、调查材料证实,同意入户(分户、农转非),请所领导审批。

2011年12月26日

所长表述:

经查、某某人符合入户(分户、农转非、迁入)条件,同意入户(分户、农转非、迁入),请治安大队审批。签字:年月日

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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