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区别_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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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与主板的区别
主体资格区别: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外,公司章程还须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要求。
公司组织结构区别:与主板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股本规模区别: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初创阶段,资本金规模较小,其股本规模要求比主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万元左右;另外,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迅速,对融资的频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缩短其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有助于保证股本与业绩同步良性增长。
经营记录区别:主板市场上市条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三年以上经营记录。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创立时间短、营运记录有限,经营记录要求为两年。
盈利要求区别:创业板市场选择上市更侧重于公司发展潜力,而不同于主板市场所要求的经营现状。因此,创业板市场亦不会将上市公司盈利记录作为基本条件。
业务要求区别:与主板市场相比较,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业务范围、严密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业务增长潜力。
股权结构区别:由于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对发起人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必象主板市场那样严格。这就使得创业板市场股份集中度相对较高。股份集中度提高形成三方面市场影响:
一是市场炒作变得容易,提高市场投机成份; 二是企业购并更为方便,资本运作空间大;
三是企业的退出难度下降,一旦丧失上市资格,摘牌后果对市场影响较小。上市审批区别:创业板市场通过强有力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运作透明度,在上市审批程序上将改变目前主板市场采用的审核方式,借鉴美、日证券市场的“注册制”或香港创业板的上市委员会制,采取由证券交易所接受公司的上市核准,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形式,完善交易所自身和创业板市场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