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和城乡_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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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工作会议传达提纲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主持,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作了题为《为百姓住有所居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建委主任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还邀请了全国26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到会,我省长春、吉林等8个地级城市分管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18日下午,又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各省、区、市去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今年工作作出了部署。
会议指出,2009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复杂因素的不利影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通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二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建设扎实推进,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并试行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管理新模式,国有林区、垦区 1
煤矿棚户区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开始起步,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启动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三是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在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吉林、内蒙、河北等省进展良好,太阳能光电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四是加强城乡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取得新成效,一些城市开展了低碳城市规划工作的探索,部分省(区)建立了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口支援四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强化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全面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辽宁、吉林等省出台了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为重点,在全系统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六是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新增北京、太原等15个数字化管理试点城市,全国共有80多个城市开展了数字化管理试点,编制了城市供水设施改造规划,10多个城市启动了生态城规划和建设,50多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国1
2万个村庄的村庄整治工作接近完成。建设法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取得也取得了新进展。
会议强调,20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
和民生发展,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第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工作,促进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深入解决低收入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廉租住房建设仍坚持以实物保障形式为主,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在棚户区改造时,可统筹安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继续开展对廉租住房产权按份共有管理新模式的有益探索。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继续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建筑面积,适当放宽供应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管理,严把准入关。2010年国家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和国有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中央将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近期将印发指导意见。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统筹全面推进。各地在棚户区改造时,要力戒大拆大建,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量力而行、和谐拆迁。大力推进林区、垦区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规模,各地要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大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推进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要改善土地供应结构,房价上涨过快、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数量和比例。严格控制二套房信贷管理,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启动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要坚持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政策要求,进一步清理完善相关政策。
第二,提高城乡规划水平,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以人为本、保护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加快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重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水平。要下功夫研究城镇化发展问题,从资源环境、规划布局、发展模式、设施共享、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深入研究推进城镇化发展。
第三,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
效益。要切实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毫不松懈地深入抓好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城市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宣传工作,从2010年起,北方城市新竣工集中供热建筑都应当实行按户用热量计价收费,未按户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对好的省份,国家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2010年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超过95%。还要进一步发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示范作用。要继续推动城镇减排,重点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城市综合交通枢纽设施建设,减少城市综合能耗和污染排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切实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第四,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为住房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继续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报售量、制造紧缺假象和假按揭、假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对信访问题严重且解决不力的地方和城市,将约谈该地方和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甚至直接上报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
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等大型工程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开展以预防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设备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研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切实将建筑节能列入工程质量监管范围。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把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仍在履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继续做好法规和建设标准完善及改革工作。各地要加快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继续完善稽查执法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快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完善和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第六,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和业务工作同样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权利运行,防止以权谋私。以“文明行业创建”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习,扎实工作,注重协调配合,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