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_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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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2005年,央行颁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5年的漫长等待,2010年6月21日,央行终于正式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已经在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上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经历了十年发展,支付行业终于获得了‘准生证’。”一家支付公司负责人感慨。央行表示,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办法》的主要内容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央行《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办法》明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银行卡收单等。网络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此前大家比较关心的例如Q币等虚拟货币的管理没有纳人其中。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准人门槛,《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对于那些已然成立但又不符合《办法》的支付机构,其何去何从,央行还没有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办法》规定,经过央行审查批准的支付机构,将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 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办法》还在客户备付金保护措施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第一,支付机构必须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专户存放接受的客户备付金。第二,支付机构只能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第三,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不能自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支付机构拟调整不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头寸时,必须经其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进行复核。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分别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备付金存管协议、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及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
户及相关账户等进行现场检查。
《办法》出台的影响
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支付清算组织种类颇多、业务和规模各异。除了中国银联外,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主要有支付宝、财付通、首信和环讯等,提供手机支付服务的有联动优势、掌上通等,而预付卡可能涉及资和信发行的商通卡、雅高集团的雅高卡、家乐福卡等众多礼品卡和储值卡。
加强监管利好整个支付行业的发展,而本次公布的《办法》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对此已有心理准备。该负责人称,公司符合《办法》所要求的条件,对获得牌照持乐观态度,将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许可证。
财付通有关人士表示,央行公布《办法》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是好事,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
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CEO唐彬表示,业界应该对央行的这个管理办法持欢迎态度,因为它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此外,他还称,易宝支付早就做好了相关准备。
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陈鹭表示,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存在,使得银行手续费流失,同时由于鱼龙混杂,第三方支付近年来存在大量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设定市场准人门槛,从长远来看就是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范,即使拿到许可证,将来出现违法行为也可能被吊销。”陈鹭表示,未来一年内第三方市场将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
三家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计划大力发展的移动支付业务无疑也在规范之列,目前三家运营商还均未对《办法》发表评论。
中国移动此前提出自己的标准,即2.4GHz通信频率R F-S工M移动支付标准,但最近有媒体报道中国移动也在发展由中国银联主导的13.56MHz的NFC支付标准。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从一开始就与中国银联合作,使用银联标准开展移动支付业务。
原本就因考量发展哪一种技术而处在两难境地的中国移动,在央行出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背景下,下一步将作出何种选择?是向银联标准靠拢,还是依然发展自主标准?目前中国移动还未作出公开说明。
“我们已经讨论过补充注册资本的事情,9月1日前肯定能够完成。”发行预付卡OK卡的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凌震表示。据介绍,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满足办法的最低限额要求,但《办法》同时规定,如果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为1亿元人民币,因此,有跨省经营业务的百联还 需增资。据上海媒体报道,位居上海预付卡发卡量前三位的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同样不足亿元,因此也面临补充注册资本的问题。而今年开始正式涉足预付卡领域的上海新世界集团,旗下的上海赢点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目前仅为100万元,同样面临增资问题。赢点通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大部分举措都符合预期,但由于设置的门槛较高,那些实力较小的公司及私人发卡机构将很难获取“准生证”。同样位居上海预付卡前三位的上海斯玛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刘雪莉表示,斯玛特去年就已按央行要求做了相应的资料报备,目前还在对细则做进一步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办法》出台当天,媒体披露公安部官方网站通报,称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某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该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有分析认为此事将成为该公司申请支付牌照的不确定因素。因为《办法》规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及其高管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办法》的出台并不是一棒子打死所有经营者。对于支
付宝、联华OK卡这样的较正规且具有较长支付业务经营经验的公司基本不会造成威胁。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未经央行批准而私自经营支付业务的不规范的机构,如一些未经央行许可发放会员卡,以及未经许可投放使用POS的美容院、理发店和洗衣店等。央行表示,《办法》平等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办法》实施前未经批准但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和拟于《办法》实施后申请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前者可以自主决定退出市场或者在《办法》实施后1年内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据悉,央行将抓紧拟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办法。央行还将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形成合力,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