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纳税问题_个人出租房产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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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除需缴房产税,还需缴纳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营业税。营业税: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 3 %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的房屋的产权人为自然人时,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符合《个人出租居住用住房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的情形,实行查实征收方式。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收。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的余额来计算。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时,扣除20%的费用后,税率为20%;如未超过4000元时,扣除800元再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出租的是住房的,减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房屋出租,是否要单独缴纳房产税?
根据京地税征(20040)81号文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依法应分别申报缴纳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
一、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按每一百元应税收入含五元的税额的负担水平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