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七区房屋限购政策_青岛楼市实施限购政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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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限购政策在青岛市市辖七区内实行,并不包括周边县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超过2套住房,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超过1套住房。限购期暂时实行到2011年年底。

限购政策要求,购房人购房时需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登记机构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2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岛限购令细则密集落地。

细则全文具体如下: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定

(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二、相关规定

(五)自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七)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VS2月12日济南正式出台限购令

根据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等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暂停发放贷款。

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该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A实施范围

市辖七区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深度解读:

五市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也就是说,在胶南、即墨、莱西、平度、胶州拥有房产,再到市内七区购房仍不受限制。另外,对于多人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根据规定,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B实施时间

1月31日之前限购政策限制

新购令实施时间段为意见发布之日至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也就是说,在1月31日前已办好网签的,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注意是网签,而不是拿到房产证为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但如果仅仅是向开发商或二手房房房东交了意向金、预订金或签了协议,未做网签的,一律不算,将受到限购令的限制。

深度解读:

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开发商抓住此节点,加大销售力度,青岛楼市1月31日之前成交量暴涨,而迎来限购令细则之后,开发商已开始从容接招。“现在到底要不要出售买房子呀?”搜房网友王女士向记者咨询,“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我,限购令下青岛房价不会上涨得太快,一旦限购令结束,房价将会暴涨,所以抓紧出手吧”。

C实施范围

深度解读

拆迁安置房算家庭已有房 两套房卖了再买不受限

“我和妻子名下各有一套四十平的老房子,都是各自父母留给我们的那种特别差的那种。早就想买套稍大点的,现在限购令细则下来了,不知算不算是在被限的范围内?”搜房网友张先生咨询道。对此,青岛限购令细则规定显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及其通过集成、赠与、分家析产和法院裁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都作为家庭已有的住房,拥有上述房产的家庭不予开具无房证明。

但是,卖掉其中一套再买一套,是不属于被限制的范畴,允许购买。“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是属于改善性需求,不过就算卖掉一套再买,那也是属于第二套房,首付利率都不低,市民在买卖前还是会斟酌的,估计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会太多。”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辛先生分析说。

D实施措施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深度解读:

造假骗购追究法律责任

“为将„限购‟政策落到实处,借鉴已实行„限购‟政策城市的工作经验,《意见》设定了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的义务,一旦发现违规个人和中介机构,将予以严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

据介绍,购房人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青岛搜房网总经理单伟国表示:“购房行为受到贷款机构的约束,购房已不简单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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