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sco公积金提取材料:以前其他单位,外企首次_fesco公积金提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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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其他单位支取过,但在FESCO是首次支取
一、办理流程:
1.以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记录单原件(要求总房价款和可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不能为空,并且有管理中心分中心盖章才可生效)。
2.该房屋的贷款合同(本人名),办理时间和上次支取时间要间隔3个月。如没有贷款,或2006年4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的,按一年支取一次。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卡(请参看附件“可用银行卡”)
二、重点提示(请在办理支取之前务必阅读):
1.支取人要求: 在FESCO第一次申请支取公积金要求本人办理。在银行账号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再次申请支取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支取人的委托书、支取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支取额度:对于未婚员工来讲,累计支取的额度应为房屋总支出,一般为购房合同中“房价款”的金额。对于已婚员工来讲,夫妻双方共用同一套房产办理支取,双方累计支取限额相加不得超过房屋总支出(即:如果房价总款为50万,一方的累计支取额度为20万,另一方配偶的累计支取额度为30万)。核定累计限额核定时需参照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如住购房人在外省市支取,限额默认为房价总款的50%。
3.支取间隔时间:贷款合同是在2006年4月1日以前签订的,提供贷款合同由管理中心备案(盖章)后,可以办理按季度支取;贷款合同是在2006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只有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包括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仍在还款期内,提供贷款合同由管理中心备案(盖章)后,可办理按季度支取;贷款购买非经济适用房、一次性付款购房者、贷款已还清,或未做过贷款备案的情况,两次支取间隔需一年以上。
4.支取时间:每月6-26日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5.支取地点: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FESCO总部C区一层(朝阳门与建国门立交桥之间,紧临二环路,路东),乘44路、800路,820路,810路,850路,750路,特 2路,雅宝路下车即可。
6.咨询电话:400-8000-800
三、备注:
1、不能提供记录单的员工可以按照首次支取重新办理。
2、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FESCO不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