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学院研究生会章程_土木研究生会章程
土木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木研究生会章程”。
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研究生组织。
第三条本会遵守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对外代表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
第四条本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在研究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研究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全体研究生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六条研究生会团结带领全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具有合肥工业大学土木学院特色的、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生动活泼的学术交流、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努力提高全体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自身修养。
第七条代表和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全院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同学实际困难,竭诚为广大研究生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服务;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校、院党政领导与广大研究生的沟通和交流。
第八条引导和发动全院研究生关心学校事务,积极投身于校风、学风建设,推动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加强与兄弟学院研究生会的合作与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学术交流氛围。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不断加强和完善机构及管理体制建设,努力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科研与生活环境。
第三章会 员
第十一条凡取得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制度。
二、关心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工作。
三、协助树立和自觉维护本会声誉及学校声誉。
四、努力钻研科研任务,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五、在行使本会赋予的权力时,不得损害社会、本会及他人的权益和利益。
第十四条会员的职责:
一、研究生会成员是全院研究生中具有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精神的研究生,是研究生中的先进分子。
二、研究生会成员由自愿报名产生,依照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安排在各部门,成立项目组时可灵活调度。
三、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一律平等,分工不分家,没有高低轻重之分。
四、研究生会所有成员都具有对研究生会工作活动的知情权和动议权,所有成员都具有提出并组建项目组的权利。
五、每届研究生会任期一年。任期结束前,通过全体研究生会成员民主评议,经常委会讨论,对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在工作中的表现予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奖评优。
六、通过公开竞聘,产生下届研究生会组成人员,研究生会负责新一届研究生会的组建和领导工作。
第四章组织和职能
第十五条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研究生会常委会,常务委员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组织权益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必须通过公开竞聘,经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及上一届研究生会常委会批准产生。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常委负责制。常委各委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开展具体活动,并对主席负责。常委定期举行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对下一阶段具体工作作出分工和安排。主席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行使主席职责。
第十八条职能职责:
1、主席团: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监督计划完成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日常会议。
2、办公室:制定、安排并监督执行研会会议制度、奖惩制度;做好活动资料存档工作,经费管理、研会办公室值班考勤等工作;完成本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紧密配合主席团完成各种文件的整理等。
3、学术部:负责学术交流年会的宣传,论文征集等,做好研究生“斛兵论坛”系列学术讲座,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4、文艺部:策划、准备、组织各项文艺活动,主要包括:“三.七”女生节系列活动,举办元旦联欢晚会等相关工作,做好学术交流年会闭幕晚会节目的准备等;
5、组织、权益部:负责组织或协助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并为各项活动提供后勤服务。
6、体育部:策划、准备、组织我院研究生体育系列活动,如阳光体育节、篮球赛、足球赛等。
7、宣传部:继续紧密配合院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宣传工作等;策划、建立我院特色的宣传册、期刊等。
第五章 活动组织细则
第十九条为了规范研究生会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同学,并达到锻炼自己、提高活动质量的目的,特制定以下活动细则:
一、活动方案策划:活动方案策划应涉及到活动组织方式、活动经费预算、活动意义、活动难点、活动注意事项,并明确需要协作的具体部门名称。一般情况下,请提前十天将策划方案提交给常委会讨论。
二、成立项目组:活动方案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以自由组合与服从分配相结合原则,组成项目组,并确定项目组组长。同时,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活动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按项目计划进行,在活动前三天,将有关活动宣传内容提交宣传部,并通知其他部门。项目实施与由项目组具体负责。如有变动,与项目组组长协商解决。
四、活动总结和财务结算:在活动结束三天内,与办公室结清财务,并填写好工作档案及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字资料提交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为规范研究生会活动,加强自我管理力度,便于办公室与其它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各项活动须进行财务预算并经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导同意后,预支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决算表并交部领导签字,然后连同签字后的发票(必须为税务局印制的统一正规发票)交办公室。
二、档案管理:各部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学期工作计划,并于学期放假前两周内完成学期工作总结,交至办公室存档。部门开展各项活动中所涉及的重要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及活动策划总结于活动结束三天内交至办公室存档。存档情况将作为研究生会干部考评依据。具体存档细则见存档制度。
三、组织例会:全体成员例会原则上每月末在纬地楼506召开;项目组会议由各项目组自行决定。有关人员须准时到会,出席情况将作为研究生会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研究生会常委。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凡有悖于此的此前条例和规定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