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取新规定_公积金支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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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新规定
从2004年6月1日起,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按以下条款办理:
1、不必个人写申请书,也不用到番禺房改办签字盖章;
2、原来已支取过公积金的员工的支取申请书不再使用;
3、符合文件规定的支取条件的员工,需支取公积金及补贴时,带齐《通知》中规定的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厂劳动人事科领取支取申请表并填好相关资料
4、将经劳动人事科审核、盖章后的支取申请表交财务科开具支取通知书交银行;
5、从04年6月1日起第一次支取住房公积金和补贴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专用对帐簿”和按揭扣款存折的复印件到财务科转银行;经银行审核办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后,将原件退回财务科转给本人(6月1日以前已办理支取过的,如需再支取,必须按此新规定重新办理支取手续)。
6、04年6月1日以后第二次支取时只需提交:a、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本人支取的公积金需转入的存折帐号复印件;c《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d、经劳动人事科盖章的支取申请表到财务科转银行。
7、由于支取住房公积金和补贴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要求本人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8、本厂公积金的开户银行为工行南沙支行,在南沙蒲洲会展中心,离厂区较远,经与银行协商,也可交由厂财务科集中定期代为办理,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30送银行,下午4:00前到财务取回身份证等资料。如需要支取的员工,请在此时间前将有关支取手续办好交财务科,超过时间等到下周五办理。
厂财务科
2004年5月31日
《公积金支取新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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