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朱凡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_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词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被告人朱凡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接受被告人朱凡的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朱凡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我的当事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一、辩护方对公诉方提供的证人及证人证言证明力表示质疑。首先,作为其近亲属的父亲和伯父的证词具有偏向性,其证据效力受到质疑。其次,另两名证人的证词里面过多使用一些模糊的词语,主观判断过多,如“听说”、“没注意”等。同时,从公诉方提供的证人陈光的证言来看,被害人在与我的当事人在其住处的时候,多次发短信甚至打电话给陈光求救,而陈光却没有在收到杀人救命的信息之后做出任何积极行为。并且这些证言对公诉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不具有相关性。而被害人基于报复心理对当时犯罪现场的真实情况的陈述具有夸大描述和错误的判断。其中,“张平提出可以复婚,但是朱凡称太晚了„„张平哀求说想见孩子最后一面,同时用手拉住天线。朱凡松手了,但又说现在不杀以后就没有机会了”,这些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予以辅助证明,所以不应当认可。

2.被告人的犯罪意图并不坚定,处于模糊状态。

我的当事人在勒被害人的脖子时,被害人软言相求马上放弃暴力手段和犯罪意图,松手后任由被害人拿走电线。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坚定的犯罪意图致被害人于死地。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结果。

我的当事人的行为,致使被害人轻微伤的结果,客观上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

4.犯罪动机情有可原,可以原谅。

四、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使用暴力等方法,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是:(1)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存在概括的伤害故意;(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同时造成他人人身一定损害的结果。从本案的情况来看,首先,在主观方面我的当事人有非法伤害被害人张平的身体健康的故意,我的当事人就是想通过这种暴力威胁的方式达到自己复婚的目的,想通过给被害人张平的身体施加疼痛来使被害人张平答应自己的复婚要求。同时,在客观方面,我的当事人有非法损害被害人张平的身体健康的行为,如用椅子打被害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具有破坏他人的肢体、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行为。但是,由于我的当事人看到被害人倒地哭泣后即放弃继续使用暴力,对被害人仅造成轻微伤的后果,属于

《关于被告人朱凡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被告人朱凡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词 杀人案 被告人 辩护词 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词 杀人案 被告人 辩护词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