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报_生育待遇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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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报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报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医疗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五楼14、15号窗口
【联系电话】8487195
5【审批条件】①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的职工。②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所需材料】①异地或急诊生育医疗费报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医疗费收据、诊断书(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③申领生育津贴或补助:《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件。
【办结时限】①异地或急诊生育医疗费报销:申报时收取报销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当日办结。③申领生育津贴或补助:申报时收取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办理程序】①异地或急诊生育医疗费报销:携带报销所需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五楼14、15号窗口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收取报销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②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登记备案:携带所需手续,即时办结。③申领生育津贴或补助:职工生育结算40日后,携带所需手续申报,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津贴或补助划单位提供的帐户中。
【办理依据】《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哈尔滨市政府令第130号)、《关于调整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哈劳社发[2007]273号)
【相关表格】《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帐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