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_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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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各学院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请假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后仍不能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需附县级医院诊断书,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校医院核实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三条在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校医院诊断证明,经过治疗能在一年内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到校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无故未请假超过十天或请假逾期超过一个月不报到者;
(二)入学身体检查不符合国家规定体检标准者;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审条件者;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五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课程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参加科学研究、科研实践,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任务。
第六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参加学校及学院集体活动。
第七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允许转专业,不允许转学。
第八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予以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一年体检仍不能合格者;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中,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四)学校经过考试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写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九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一般为二至四年。培养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脱产、半脱产以及在职就读等多种方式,其中脱产一年的培养方式为基本培养方式,脱产一年的研究生,第一学期学习公共课,第二学期学习专业课和选修课,第三、四学期完成论文。在职就读的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期学习公共课,第五至第六学期学完专业课程,第七至第八学期完成学位论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论采取何种学习方式,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期间,未经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或任意离校。每门课程到课率不足2/3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关于课程学习与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参见《曲阜师范大学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规定》。
第十条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为三至四年,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