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热保补贴(六种人)开始办理通知_哈尔滨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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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保补贴(六种人)通知
热用户周知:
为了做好2012-2013年度供热保障对象认定审批和供热保障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解决社会困难群体冬季采暖问题,现将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5、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相关企业需已备案);
供热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房屋性质应是非营业
居民住宅。热保使用面积不超过45㎡,低于45㎡(含45㎡)的,按实际
住房使用面积计算,超出45㎡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热保仅限一套住房。
热费补贴对象(六类人员)及认定、审核所需证件: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需支取当月低保金后);
2、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领取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无职业证明;
3、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黑龙江省就(失)业登记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无职业证明;
4、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
6、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
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
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
除以上证件外,还需要住户提供:户口、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
(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件及档案袋,于2012年10月15日至到供热单位办理热保补贴手续。
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认定、审批,后果自负。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