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取流程_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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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流程:
支取人提出申请→柜台受理→审核→要件扫描→复核确认、出具支取受理单→审批→打印支取凭证→支付。
柜面申请:
申请支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公积金磁卡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管理部,下同)支取窗口申请办理支取业务。
网银支付:对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将其本人及(或)配偶公积金账户的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划转到其在贷款委托行开设的贷款还款帐户中。
第十六条 要件分类审核
(一)购房合同的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购房发票的审核
(三)契税发票、物业维修基金票据的审核
(五)借款合同的审核
(六)还款流水表的审核。对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支取申请,应审核支取人提供的上一年还款证明,查看其上一年是否存在两期以上(含两期)逾期还款情况;
(七)身份证件的审核
(八)户口簿的审核
(九)婚姻证明的审核
对于使用公积金帐户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可在还款一年后提出支取申请。按年支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申请支取人及其配偶可每年申请支取一次,用于偿还当年应还贷款本息。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支取时间满一年后可申请第二次,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申请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按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支取额度需由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工作人员依据其《借款合同》约定及上年还款本息额出具应还款证明,否则,支取业务窗口不予办理。
对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按年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如在年度还款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逾期记录的,将不予再行办理公积金支取还贷。
允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其本人及(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以下简称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还贷,提请办理支取的时间需贷款期限满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办理。
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提前部分还款的,额度不少于2万;其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2万元的,不得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已使用自有资金提前自行全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办理支取最长期限为贷款结清后三个月。支取额度不超过其提前结清的还款额度;其公积金账户资金少于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的,以公积金账户资金实际存款数额(但应保留部分余额)为准。
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支取还贷起始日期为贷款还款一年后。再次申请支取还贷时间为上次支取还贷满一年后方可再申请,直至还清贷款为止。用于偿还贷款的支取金额每次不得超过上一年偿还贷款本息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上一年贷款本息额的,按实际可偿还贷款期(月)数办理支取。
按年度支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贷凭据;支取公积金提前全部偿还购房贷款余额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部分的凭据;已使用自有资金提前全部购房结清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对于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如在年度还款期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逾期还款的,不予再行办理还贷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