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个人工作标准最新版_安保人员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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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AN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诺分公司企业标准
Q/LSAN Z 03101~03105-200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保部工作标准
2004-07-30 发布 2004-08-01 实施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诺分公司 发布
Q/LSAN Z 03101~03105-2004
目 录
1.Q/LSAN Z 03101-2004 安保部部长工作标准„„„„„„„„„„„„„„„„„„„„(3)2.Q/LSAN Z 03102-2004 安保部副部长工作标准„„„„„„„„„„„„„„„„„„„(6)3.Q/LSAN Z 03103-2004 4.Q/LSAN Z 03104-2004 5.Q/LSAN Z 03105-2004
消防、环保、工业卫生主管工作标准„„„„„„„„„„„„„„设备、事故、保卫主管工作标准„„„„„„„„„„„„„„„„ 保安工作标准„„„„„„„„„„„„„„„„„„„„„„„
(9)11)14)
((Q/LSAN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诺分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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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部长工作标准
2004-07-30 发布 2004-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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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AN Z 03101-2004
安保部部长工作标准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部长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部长。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2.1.2 领导本部门安全、消防、环保、保卫的中心工作。
2.1.3 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消防、环保、保卫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1.4 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
2.1.5 指导公司所属车间及后勤辅助部门开展安全、保卫管理工作。2.1.6 检查、督促公司项目实行“三同时”,并参加“三同时”评审和验收。
2.1.7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1.8 与副部长分工合作,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重点抓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2.2 权限
2.2.1 有权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化工设备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等。对违反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2.2.2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授权,对公司生产系统重大安全技术争议问题由仲裁权。2.2.3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授权,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有仲裁权。
2.2.4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授权,对公司的安保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措计划的编制、更改有建议权。2.2.5 有权审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2.6 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授权,对发生一般安全、保卫、消防、环保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有仲裁权。2.2.7 对安保系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使用、调动、晋级、提拔、奖惩有建议权。2.3 相互关联
2.3.1 每年年底(每月月底)书面向副总递交本年度(本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下月)工作要点计划 专项工作和重要工作。
2.3.2 接收各单位上报的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措计划、防护用品的计划、活动计划,平衡编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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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组织落实和实施。
2.3.3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2.3.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该岗位相当的工作经历。3.2 熟悉相关制度和规程,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4具有较丰富的化工安全生产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务实作风,吃苦耐劳。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颁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环保、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完善或修订各种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及部门个人(岗位)工作标准。4.1.2 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2 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种计划,并组织实施。4.2.1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工作中长期计划;
4.2.2.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审查、进入设备作业审查工作和具体措施落实工作; 4.2.3.负责做好各种安全台帐;
4.2.4.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年检以及资料整理、归档; 4.2.5.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4.2.6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具体抓好每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4.2.7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4.2.8负责检查、督促设备部建立完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台帐; 4.2.9负责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和完善; 4.2.10负责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4.2.11负责新项目中工艺安全的设计、审核; 4.3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评比。5 检查与考核
5.1 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1 部长考核细则,负责对副部长、职能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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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副部长工作标准
2004-07-30 发布 2004-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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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副部长工作标准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副部长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副部长。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部长领导,对部长负责。
2.1.2 部长不在期间,全面负责安保部各项工作。
2.1.3 在部长领导下,重点负责生产装置的工艺安全、现场的安全巡查、有关安全作业票审批工作。2.1.4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
2.1.5 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新进司的员工的入司安全教育、督促公司内有关单位做好员工的其它安全教育。
2.1.6 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2.1.7 经部长受权,负责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1.8 检查、督促公司“三建四新”项目实行“三同时”,并参加“三同时”评审和验收。
2.1.9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环保事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2.1.10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2 权限
2.2.1 有权宣传、贯彻、实施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纠正和处理,并部长汇报。
2.2.2 经部长授权,对发生一般安全、保卫、消防、环保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有仲裁权。2.2.3 对公司的安保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措计划的编制、更改有建议权。2.2.4 有权审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2.5 对安保系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使用、调动、晋级、提拔、奖惩有建议权。2.3 相互关联
2.3.1 每年年底(每月月底)书面向部长递交本年度(本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下月)工作要点计划 专项工作和重要工作随时向部长汇报。
2.3.2 接收各单位上报的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措计划、防护用品的计划、活动计划,平衡编制报批后组织落实和实施。
2.3.3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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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该岗位相当的工作经历。3.2 熟悉相关制度和规程,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4具有较丰富的化工安全生产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作配合能力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4.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地完善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同时督促有关单位不断地完善其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制度和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3 每天深入生产现场检有关安保查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对生产装置工艺安全、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4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教育计划、安全计划,并协助部长组织实施 4.5 负责汇总、编报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于月底送交供应部门。
4.6 做好职工的入司三级安全、变换工种、复工、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班组长、全员安全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取证以及特殊工种复审八种安全教育教育;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事故演练。
4.7 督促健立、健全公司的安全例会、教育、检查台、工伤事故、各种类事故等台帐和档案。4.8 深入生产现场审批动火、登高、进罐、动土等安全作业票证,严把安全关。
4.9 督促、检查“三建四新”项目的“三同时 ”工作,就安全、消防、环保方面提出整改意见。4.10参加安全、保卫、消防、环保检查评比,并提出考核意见。
4.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安全、保卫、消防、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4.12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 检查与考核
5.1部长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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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环保、工业卫生主管
工作标准
2004-07-30 发布 2004-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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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环保、工业卫生主管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安全员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安全员。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部长领导,对部长负责。
2.1.2 专业管理上接受部门领导的技术指导。
2.1.3 在部长领导下,重点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的管理。2.1.4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2.1.5 负责做好新进司的员工的暂住证或暂住卡的办理。
2.1.6 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2.1.7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2 权限
2.2.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
2.2.2 对公司的消防、环保工作计划、安全教育计划、现场工业卫生管理计划的编制、更改有建议权。2.2.3 对违反消防规定、污染环境、不遵守工业卫生规定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2.3 相互关联
2.3.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3.2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
2.3.4 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2 熟悉相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工业卫生情况。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消防、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4.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地完善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管理制度。4.3对公司的消防、环境、工业卫生方面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4 参加安全、保卫、消防、环保检查评比,并提出考核意见。
4.9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安全、保卫、消防、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4.10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 检查与考核
5.1部长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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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保卫安全员工作标准
2004-07-30 批准 2004-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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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保卫安全员工作标准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安全员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安全员。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部长领导,对部长负责。
2.1.2 专业管理上接受部门领导的技术指导。
2.1.3 在部长领导下,重点负责公司的设备安全、各类事故及保卫的管理。2.1.4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2.1.5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1.6 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2.1.7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2 权限
2.2.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2.2.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2.3 相互关联
2.3.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3.2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
2.3.4 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2 熟悉相关安全、电气、仪表、设备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情况。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4.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地完善公司的安全、保卫、各类事故管理制度。
4.3对公司的设备、电气、仪表方面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4负责做好各种安全台帐。
4.5 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年检以及资料整理、归档。4.6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Q/LSAN Z 03104-2004
4.7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具体抓好每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4.8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4.9负责检查、督促设备部建立完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台帐。4.10负责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和完善。
4.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安全、保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4.12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 检查与考核
部长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Q/LSAN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诺分公司企业标准
Q/LSAN Z 03105-2004----------------------------
保安工作标准
2004-07-30 批准 2004-08-01 实施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诺分公司 发布
Q/LSAN Z 03105-2004
保安工作标准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保部保安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部保安。2 职责
2.1 领导关系及职责范围 2.1.1 受部长领导,对部长负责。
2.1.2 专业管理上接受部门领导的技术指导。
2.1.3 在部长领导下,重点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的管理。
2.1.4 协助部长宣传、贯彻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2.1.5 协助部长做好公司的保卫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2 权限
2.2.1 对违反保卫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并向部长汇报。2.3 相互关联
2.3.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列》和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及本公司保安管理制度,日常保卫管理工作。2.3.2 接受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临时布置的工作。
2.3.3 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2 部队转业军人,熟悉并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特性。
3.3 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 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宣传、贯彻安全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4.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地完善公司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3对公司的辖取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不安全迹象,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4.4 做好防盗、防火、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4.5 值班者要忠于职守,敢于同坏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者,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4.6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的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接受并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5 检查与考核
部长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