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_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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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制度
财6—01—2017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产、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金额较大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构成应包括为构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一切合理必要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核算办法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价方法
1、外购固定资产,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等作为财务入帐的原始价值。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或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
3、原有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同时将被替换集团财务制度
财6—01—2017 部份的帐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或根据捐赠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后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
1、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认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运输设备:10年
电子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3年
3、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3%。集团财务制度
财6—01—20174、公司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为“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1、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做好变动纪录,做到帐帐相符。
2、按规定程序审核记载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等业务。
3、按规定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分摊各种修理费用。
4、组织使用部门定期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工作,核对帐、卡、物,及时督促处理盘点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制度
财6—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