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新政_南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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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答疑
来源:新浪房产发布时间:2011-10-21 15:34:49点击数:314我要评论(0)转发到微博 摘要:
政策内容:
(一)10月24日起,恢复最高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住房,可凭首套房证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市人均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内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住房,可凭首套房证明,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政策答疑:已有一套住房,在无公积金贷款或全部结清后,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政策答疑:名下无房产,能否申请第三次(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政策答疑: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购房情况和申贷请款分哪几种?这几种情况分别执行哪种贷款政策?
答: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和申贷情况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够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 购房证明的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时,由 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4.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 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1.1倍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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