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公积金新政策_住房公积金调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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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2014年中山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核心内容: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山将施行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山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
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的扣缴: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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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取规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8、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金额。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三、中山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联名卡(或存折)原件及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所需材料原件。
2、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3、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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