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暂行规定(全文)_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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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暂行规定
为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研究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应按我校校历规定的日期在每学期开学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并同时报告所在教研室(学科组)和导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以旷课(旷课一天按4学时计)论处。
二、研究生在节假日外出离校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内凭校医院诊断证明;在校外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或管理研究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经单位主管研究生的主任批准;两周以上,经导师和单位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并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四、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填写《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管理研究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批准,并报单位备案;四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经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批准;两周以上,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签署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并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超过一个月者,应予办理停学手续。
五、研究生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校到所在的单位及时销假。如确需续假,应办续假手续。
六、研究生因病或因事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擅自离校论处。对擅自离校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的好坏,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达一周或累计二周的给予警告处分;达一周以上、二周以内或累计达二周以上、四周以内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达二周以上或累计达一个月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予以退学,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