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_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第一讲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类似职工工资并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资金。在职工工作期间,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全部存入职工住房帐户,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或职工离退休时一次结清,退还本人。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内容

主要有四个方面:

a)按“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

b)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

c)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

d)离、退休时,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房、建房的能力?

实行公积金制度后,职工有了一笔长期、稳定的资金积累,可以通过使用公积金积累,也可以通过获取政策性抵押贷款,提高自身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

四、哪些人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

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均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住房公积金由谁缴纳

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共同缴纳。

六、住房公积金的归属

住房公积金是归个人所有的。

七、住房公积金的属性

a)工资性:单位缴存部分实质上是职工劳动力成本的组成部分,是对职工

工资中住房消费的补允。

b)互助性

c)保障性

八、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为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5%的比例,也可高于这个比例。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确定

按照上年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一次核定,一年不变。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

十、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后的权利

a)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情况;

b)有权按规定使用、支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

c)有权按规定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

十一、支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时,进行的公积金支取属本金支取,账面留存最近半年余额,取至百元位整数。支取截止办理时间从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向后顺延一年。

其他支取属消户支取,即可一次支取个人账户全额本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帐户。

第二讲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以西安为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支取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一般基于两类情况:

一类是职工住房消费;另一类是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三、常见住房公积金支取类型及所需附件

(一)购买住房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

(1)购房合同;

(2)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3)如合同是配偶姓名,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2、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

(1)拆迁安置协议;

(2)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3)如协议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

(1)购房协议;

(2)“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

(3)如协议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须提供

贷款合同期内可按年支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到期后不能再支取住房公积金。

1、借款合同;

2、借款借据;

3、最近一期的贷款还款凭证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

4、如合同上是配偶的名字,须同时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须提供

职工租住单位公房按照成本租金标准交纳房租。其中房租15%以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应合理负担的部分,超出15%的部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予以补偿。

家庭月工资收入是指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之和。

1、房产部门出具的房租标准证明;

2、夫妇双方单位出具的其月工资收入证明;

3、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也可提供户口簿(限夫妻二人在一个户口簿上)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户口迁出西安地区(含户口不在西安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西安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1、户口迁出西安地区(含户口不在西安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或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调令;

(2)户口不在西安地区的人员出具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到西安地区以外单位就业的人员(户口仍在西安地区)提供:

(1)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西安地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人才流动介绍信;

(3)外地就业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

(4)外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业户籍人员提供:

1、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农业户籍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 相关知识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