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材检查站廉政建设规范(试行)_四川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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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木材检查站廉政建设规范 第一条:为促进木材检查站和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维护木材运输正常秩序,根据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和加强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站长要切实加强检查人员法制和廉政教育,增强依法执法和廉洁的自觉性。检查站应确定廉政监督员,协助站长抓好全站的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授权委托的职责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要张贴《森林法》和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管理的规定;张贴木材检查站的规章制度、木材检查人员职责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人员要依法执法、遵纪守法,做到“四坚持,五不准”:
四坚持是:
1.坚持每月安排一定时间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2.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实施检查和处罚。
3.坚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4.坚持罚没收入上交制度。
五不准是: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接受礼品。
2.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据。
3.不准在检查站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4.不准擅自处理扣留、没收的财物。
5.不准值班时间打牌、下棋、喝酒、睡觉或擅离岗位。
第六条:木材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和持有规定的执法标志、停车示意牌,着装整洁,文明检查。
第七条:木材检查站依法扣留的木材,扣留期间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对依法执法,廉洁自律、工作成绩显著的木材检查站及其工作人员,由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