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科技工业园霸王河工业区入园建设项目优惠政策_眉县霸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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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政办发〔2009〕70 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县科技工业园霸王河工业区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试行)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眉县科技工业园霸王河工业区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2009年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眉县科技工业园霸王河工业区建设项目

优惠政策(试行)

为了吸引和鼓励县内外投资商在眉县科技工业园霸王河工业区投资发展,加快工业区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凡在霸王河工业区投资的产业化工业类项目,所征土地每亩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5万元。青苗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按照《眉县科技工业园霸王河工业区开发建设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由园区管委会会同用地单位认真清点登记后,由用地单位据实赔偿。征用土地上缴省、市的税费按规定办理,对所征土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征地管理费、勘测登记发证费等留县部分的税费实行先征后返(由征地单位先足额上缴,然后由县财政一年内予以返还)。

二、在霸王河工业区新办的国家鼓励类工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50万元以上且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从纳税年度起前三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内,且当年上缴税收留县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县部分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励;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且当年上缴税收留县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奖励;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且当年上缴税收留县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5%的奖励;对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当年上缴税收留县部分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的奖励。

三、入区的企业享受征用土地优惠政策后,必须按项目立项批复中的规模和时限进行建设,按期建成投运。对逾期未建、缓建、改建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土地;对于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依照有关土地法律法规予以收回。由于国家政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确需转让的,必须将减免和奖励的所有费用以及土地增值扣回或补交。

四、对入区建设的特别重大、产业化、带动性强且高利税项目可以给予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五、凡入区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或核准)、用地申请、规划定点、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环评、消防、地震安全、文物管理准建等手续由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受理并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六、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本优惠政策由县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人 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主题词: 文秘工作 优惠政策 通知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 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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