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_当代中国政府和政治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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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复习材料

1、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政府与政治的计划管理和中央集权。改革开放后,全能主义逐步消减,计划管理和中央集权正在向市场体制和集权分权相结合的体制转变。

2、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是由1927年国民党与共产党合作分裂,一部分国民党左派人士和一些脱离共产党的人士共同组成新的党派——第三党转变而来。

3、50年代到60年代间,司法机关都遵守政策高于法律和大于法律、法律依附和从属于政策的原则。

4、一般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没有立法权。

5、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法律上的指导关系,工作上的相互联系关系。

6、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元首,是一种集体的国家元首制度。

与1954年宪法的规定相比,有一定的缩小。

8、宪法规定,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不设民族自治权。

9、建国初期,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既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又是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产生中央政府。

二、1、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与政治在走向现代化的变革过程中,全能主义逐步消减,计划与集权体制正在转变,现代化的因素正在增加。主要体现在(1)在社会自主权方面,共产党首先放松了对农村的控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有了支配自己劳动时间的自由。(2)在党政关系上,进行了一些改革。(3)在立法体制上,1982年新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两级立法体制。

(4)在中央集权体制方面,高度集权的体制有所改善。

(5)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计划体制正在转型。这种转型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6)在意识形态领域,政治控制也放松了许多。

2、“五四宪法”同时又是“共同纲领”的新发展。

首先,在宪法的体系结构上,“五四宪法”的体系结构更为合理、紧凑;其次,在宪法的内容上,“五四宪法”取消了“共同纲领”中一些过时的规定,并增加了新的内容;再次,在指导原则上,“五四宪法”通篇贯穿着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个原则。

3、执政党与国家行政机关关系可以归纳出三个特点:(1)重大事务的决定权由执政党作出,国家行政机关仅仅是执政党的执行机关,没有自身的独立性;(2)执政党掌握国家行政机关人事权,包括选举职务人选的推荐,任命职务人选的确定,行政机关没有自身的高级领导职务任命权;

(3)各级党组织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办公会议或常务会议上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4、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行政区划和行政建制经历了多次调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

政府机关实行大区、省、县、乡四级体

制。

1.契约论国家起源说:西方的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和政府的起源的一种比较流行的解释。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自由、平等、财产都是人们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所以当它的成员受到损害时,得不到申诉和裁决。于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公民社会”,借助法律来保护和约束人们的自由,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政府就是应保护财产的需要而产生的。卢梭也持类似看法,著有《社会契约论》,专门讨论国家和政府的起源问题。但是社会契约论也不能科学地解释国家和政府的起源。

4.政府体制:政府体制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构成原则、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结构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5.政治协商机关:政治协商机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国家重大事务进行自由、民主、平等讨论协商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所构成的制度涉及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社会各界代表的诸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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