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读书笔记_心理健康教育读书笔记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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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读书笔记

不可触犯的法律“雷区”

教书育人也会吃官司?若在十年前这也许是一个不可思议的问题,但在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一位位走上被告席的人民教师及那一个个发人深省的故事,在每一位教育者的耳畔敲响了严肃的警钟。

一、班主任,校园处处都有法律的“雷区”

(一)罚停课——触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体罚——侵害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三)公布隐私——侵害学生的隐私权

(四)性侵害——学生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五)不作为——不知不觉的侵权

依性质不同,侵权分为两类,即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依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也就是说,作为教师,该管的没有管,造成学生受到损害,教师要负不作为的责任。

根据《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和教师负又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又害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学校和教师不作为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

(一)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关照不力。有特殊体质或某些疾病的学生,不适宜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教师没有给予特殊关照,致使学生找成损害,教师即构成不作为侵权。

(二)对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找成学生伤害的环节没有注意,或注意不够,事先没有进行必要预防的,如一些实验过程可能造成学生伤害,也构成不作为侵权。

此类问题存在比较普遍。新课程要求课堂教学开放,广泛利用校外课程资源,这都增加了学生安全的隐患。

(三)对突然生病、突然受伤的学生抢救不力。教师要负不作为责任。

(四)学校建筑物、公共设施具有安全隐患,没有即使排除,或没有组织学生积极预防,造成学生伤害,学校负不作为责任。

总之,学校教师没有尽到职责而发生的对学生损害的行为都回构成不作为侵害。因此有的老师说,不知不觉中也可能犯罪。教师就应该尽职尽责。

违纪行为的矫正与处理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经常会遇到学生的违纪行为。对于教师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教育机会。

针对违纪的学生,教师要保持冷静,全面准确把握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矫正与处理,要正确认识批评与惩罚的教育意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还要注意惩罚不是体罚。

要掌握正确地运用惩罚的具体方法。注意合法性,不要超越权限。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不能为惩罚而惩罚。惩罚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准确,灵活。惩罚还要与对学生的尊重相结合,并尽可能扩大教育面

每一位教师都会遇到学生的违纪行为。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矫正与处理,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全面准确把握出现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

2.正确认识批评与惩罚的教育意义。

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惩罚不一定意味着不尊重,而不惩罚也不一定意味着尊重。

⑵惩罚不是体罚。

3.正确的运用惩罚

⑴惩罚教育性的实现,应当考虑对惩罚的主体、客体和程序做出适当的规定。特定的惩罚应当由特定的惩戒主体(教师、教师集体、校长等)去实施。只有合法的主体才能行使相应的惩戒权,超越权限的处罚就可能没有合法性。惩罚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而不是学生本身。任何指向学生的身体、尊严、人格、心灵本身的惩罚都是反教育的。教师惩戒权或教育惩罚的实施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受到一定程序上的限制。漫无目的、毫无节制的惩罚肯定是非专业、不科学因而可能是反教育的。

⑵注意惩罚实施中的一些具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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