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_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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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2006年8月修订,适用于全体在读研究生)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02年7月4日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作为取得我校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1按下述要求发表2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为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的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3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取得的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1.物理、化学、数学、生物、材料及力学(工程热物理专业除外)6系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4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2.信息学院及其他工科院(系、所)中从事基础研究学科5的博士生,1
2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或尚未刊出但已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3
4重要期刊以及衡量科研成果的体现方案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大出版社,2000),不定期出版。
5《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简称中信所)每年出版一次。以上核心期刊如有变动,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本作为核查依据。指力学系和热能系的工程热物理专业,精仪系的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化工系、土木系和核研院
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3.工科院(系、所)中其他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
4. 建筑学院、人文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以及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6收录的期刊上。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按学科规范撰写学术论文是硕士生培养重要环节之一。要求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7。
三、其他说明
1.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但发表核心刊物文章基本要求总数中,只能有一篇可作此等同处理。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1/2,署名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 论文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4.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生相同。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的材料学专业。
具体刊物名称为《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各学科重要学术期刊目录》(2002年)。各学科执行由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依据学科情况制定的)方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