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友南政发35号_番禺石楼沙南村站街女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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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友南政发„2009‟35号 签发:杨丰琳

友好南路街道非法办学办园点进行百日排查取缔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现状,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为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管理,营造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净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市场,按照沙民管办(2009)1号《关于对沙依巴克区非法办学办园点进行百日排查取缔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安排,经友好南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地区民办教育机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军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杨丰琳 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潘大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友好南派出所所长

何在明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 辉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新华 党政办主任 徐 彬 综合治理科科长 杜爱萍 司法所所长 关辉荣 街政科科长 阿 芳 劳动保障所所长 曹传英 财政所所长 吴 盛 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夏提古丽 西北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袁家骅 西北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风旗 虹桥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沈桂珍 虹桥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马丽娜 明园石油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娟娟 明园有色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侯静宇 金色花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马合木提 石油学院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树军 友好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宏伟 鸿雁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党办,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友好南路街道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工作。

(一)就我街道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领导小组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党工委提出建议;

(二)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活动做出安排、提出要求;

(三)成立督查组,督促检查民办非学历教育活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

(四)听取民办非学历教育活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五)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六)抽调得力干部参加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友好南街道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新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科室抽调,办公室设在办事处五楼,电话:4521081。

1、街政科

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安排对社区开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成立,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摸底登记,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上报区民政局给予行政处罚,负责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督查、资料搜集等工作。

2、综合治理科、司法所

协助同级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抓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治安维稳等;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及管理制度,对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解决问题。

3、劳动保障所

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用工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中心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学历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乌鲁木齐民办非学历教育结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办学业务指导、督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严格依法办学、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每周四工作信息报送于区民办非学历管理办公室。做好新进开业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统计摸排信息统计工作。

5、各社区居委会

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成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对依法办学,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的机构,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对违规办学,办学思想不端正,教学质量底下的机构,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对拒不服从管理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每周四报送工作信息。

二、明确指导思想,贯彻清理整顿要求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育人为本,防范为主,采取职能科室联动机制,社区居委会摸底,领导小组督察的形式,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指导,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入点, 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全面整顿和规范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维护地区的安全稳定,营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三、工作目标清晰,责任分工落实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是加强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我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要扩大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彻底依法取缔非法办学点。各科室、各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的严峻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街道各相关部门必须统筹兼顾,共同协作,将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把清理整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和谐沙区。

1、建立落实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清理整顿的工作协调机制。办事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整顿。(各社区)

2、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科室依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起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相关科室)

3、重视并切实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制度和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督导员制度。对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日常教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社区)

4、加强民办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依据《教师资格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

5、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各办学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所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教学活动。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将承担的办学任务转交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6、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学校消防、应急等各项安全及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防火、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依法维护正常办学秩序。(相关科室)

四、清理整顿范围

(一)辖区内已审批注册的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教育类、劳动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

(二)非法办学点(包括各类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举办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及幼儿园)

五、清理整顿内容

依据《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乌市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及指示,审核内容如下;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名称、法人代表资格、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等。

2、办学场所(包括办学环境、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设施、教学设备、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和相关材料。

3、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法人、校长身份证、房产证、教职员工花名册、教职员工登记表、聘用合同及聘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4、教育教学管理状况(包括在校学生花名册、学生登记表、学生相关档案、使用的教材、课程表、招生广告、简章等)。

5、财务状况(包括经费来源、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年度审计等).6、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六、清理整顿的工作安排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10日至25日)各相关科室紧急动员,周密部署。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社区在摸查中要对辖区内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宣传市委、市政府的《乌鲁木齐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明确主体责任,并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拉网式排查阶段:(2009年4月27日至5月31日)街道排查取缔非法办学办园点专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以党办、劳动保障、派出所、街政科、综治科、司法所和各社区等为成员的百日排查取缔专项工作联动机制。按照此次专项工作地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各社区具体实施对辖区内所有的非法办学办园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和造册登记,摸清底子。查看办学机构是否具有办学许可证、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等证件,若无上述证件,一律为非法办学点。根据拉网式排查情况分类统计填写《沙依巴克区“百日排查”非法办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沙依巴克区“百日排查”非法办园点基本情况登记表》(见表

一、表二)、登记表分别以电子版和打印稿的形式于2009年5月18日上报街道社会事务中心。

(三)、限期整改依法取缔阶段:(2009年6月1日至7月1日)

区管理办公室对于审核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继续允许招生开办。对于确实需要限期整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递交整改意见,7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排查登记认定的非法办学办园点,由区民管办组织协调教育、民政、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依照一定得法律程序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规范阶段:(2009年7月2日至7月22日)街道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要以本次“清理整顿”为依托,加大对已注册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要求,统一整改,规范年检制度,净化我地区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环境。(各社区将工作总结以打印稿和电子版的形式于2009年7月3日上报社会事务中心)

七、清理整顿的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把其作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清理工作抓出成效。

2、各职能科室要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优势,推动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3、各社区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百日排查 实施方案

报 送:沙区教育局 各社区 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 2009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汉文

15份,存档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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