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_原始社会婚姻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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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史作业

姓 名:周蓓

学 号:1030111024011 班 级:2011级历史2班 论 题:浅谈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浅谈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

【摘要】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虽然在考古中很少反映,但从文献资料和民族学及传说,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杂婚、血族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几个阶段。

【关键词】原始社会;婚姻形态;杂婚;血族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1.杂婚

在《希腊神话》中有这样一段关于早起神祇的描述:根据希腊人的意识,最早出现的神名叫卡俄斯,卡俄斯是一座原始的天尊神,具备生命的繁衍能力,他生下了大地女神盖亚,爱神厄洛斯,以及黑暗和黑夜的女神厄瑞玻斯和尼克斯。大地女神盖亚从自己身上生出天神乌拉诺斯。乌拉诺斯又同其母盖亚结合,生出六男六女,即十二位“提坦”。

按照希腊神话来看,乌拉诺斯本应为地母盖亚的儿子,而后他又与盖亚结合生下了十二位“提坦”。在今日社会看来,母子结合应当是伦理所不容的,但在早期原始社会,这样的两性关系确实在正常不过了。这一时期在我国传说中的有巢氏时代,此时的两性关系完全是出于生理的要求,与相互的情感之共鸣而发生的纯自然的不固定的性交。因为当时的人,还不能认识谁是他的父母,所以“民有其亲死不哭,而民不非也”。

在这一时代的人群,他们“男女杂游,不媒不娉”。过着极自由的、不受到任何拘束的性的生活。在这种性的关系中,包括了亲子间的性交。但我们必须知道这时的人类,尚无亲疏等级之别,亦无尊卑长上之分。在今日所谓亲子的关系,在当时,只不过是年龄上的等级之差别,即老年与壮年,壮年与幼年的关系而已。但当时没有谁认识自己的父母,即使出现被今人斥为乱伦的性关系,在猿人看来也只能是老年和壮年、壮年和幼年发生了关系。年龄级别不同而通婚的事在今天也是为社会所允许的,那么猿人子女因不知其父母,即使与其父母发生了关系也只能当作年龄级不同来看,应是正常之事。

在我国文献中也有亲子间性交的记载。如: 《文献通考·四裔考》(安息)“风俗同于康国,唯妻其姊妹及母子递相禽兽,此为异也。”

2.血族群婚

在我国传说中的有巢氏时代之末,人类的两性关系进入了血族群婚阶段。血族群婚是随着性别、年龄别分业之萌芽而出现的。其与原始杂交的不同之处,即后者是不受到任何限制的杂交,而前者则是收到年龄等级限制之杂交。在这种家族形态中,两性的关系是由世代区分的。血族群婚排除了不同辈之间的杂交关系,只允许年岁相仿的同辈男女之间通婚,即所有祖父母辈皆互为夫妇,父母辈互为夫妇,父母辈的子女互为夫妇,曾孙们互为夫妇。这种同辈之间的通婚又叫做“班辈婚”。因为一个血缘家族,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通婚集团,所以这又可叫做“族内群婚”。

血缘家族虽然早已绝迹了,但在许多民族的古老神话中,可以找到它的痕迹。如古代埃及的大神奥西里斯和女神伊西丝是兄妹婚配的;希腊神话中天神宙斯与天后赫拉是姊弟关系;秘鲁印加族的神话也有兄妹婚配的故事。

而在我国许多民族有此类传说和民族资料。如闻一多先生认为盘古化为伏羲、女娲二人,是兄妹二人通婚。布依族、壮族也有关于盘古开天地之说,盘古写成盘与古,是兄妹,又是夫妻。又如怒族传说涨洪水,只有兄妹二人坐在一葫芦内幸免于难,在啄尸乌鸦的劝说下,兄妹二人成婚,生九男九女。此时世间也只有这九对兄妹,所以兄妹又互相成婚。高山族有纹面的起源之说,讲原来住在大陆的一对兄妹,为了追寻太阳,而漂泊到台湾岛上。他们隐居在深山之中,打猎为生。有一天,妹妹告诉哥哥,说给他找了一个对象,让他晚上到约定的地方相会。届时,妹妹在脸上画了黑色的花纹,坐在那里等着。哥哥来后,竟认不出自己的妹妹,于是两人就结了婚。另一传说,与此相类似,只是易为姐弟二人。姐姐脸上抹了黑油,弟弟不知是自己的姐姐,二人接吻时,弟弟的额头与下巴上就染上了两块黑印。

又如《后汉书·南蛮传》记载:高辛氏时,犬戎为患,犬戎有吴将军善战,高辛氏多次被打败,于是下令“有能得犬戎之将吴将军头者,购黄金千镒,邑万家,又妻以少女。”当时帝有狗名曰盘瓠,下令之后,盘瓠遂衔吴将军人头到殿下。

血缘集团,变成一个确定的、禁止内部男女之间通婚的、以妇女为中心的血缘亲属集团,这就是母系氏族。

在有的地方如澳大利亚“还形成了一个部落分为两个通婚集团,即这一集团的男子必须和另一集团的女子通婚。在每一集团之内,则禁止互相通婚,也不许与此两集团以外的男女发生婚姻关系。这种集团,法国学者杜尔及其学派则称之为‘胞族’。这个名称最初由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用到原始社会上。这种规定很容易出现兄弟共妻或姊妹共夫的情况。

据文献记载,这种兄弟共妻的状况在我国汉唐时代的四裔的某些落后民族中还存在。如当时的滑国,“车师之别种也。„„兄弟共妻。”又如挹怛人“兄弟同妻。妇人有一夫者,冠一角帽。夫兄弟多者,依其数角。” “多蔑国,其人短小,兄弟共娶一妻,妇总发为角,辨夫之多少。” “吐火罗„„俗奉佛,多男,少妇人,故兄弟通室,妇人五夫则戴五角,十夫戴十角。男子无兄弟者,则与他人结为昆季,方始得妻;不然,终身无妇矣。”

另外,汉唐时代,我国许多地方如突厥、吐谷浑、北狄等还盛行父死妻其母(一般为庶母),子死妻其媳,兄死妻其嫂,弟死妻其弟妇的习俗。即使在今天一些落后的地区还流行兄弟之间的“转房婚”。

4.对偶婚

蒙昧上期之亚血族群婚,到野蛮下期,便发展为对偶婚。在我国则相当于传说中的黄帝、尧舜禹时期。

对偶婚并不是一夫一妻制, 根据摩尔根的研究,对偶婚是指一个家庭内一个男子在他的许多妻子之中有一个主妻,反之,一个女子在她的许多丈夫之中有一个主夫。对偶婚下的夫妻关系松驰,离异较容易,双方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世系多数仍从女子计算。反映在埋葬制度上则盛行单人葬的同性合葬、母子合葬,但没有一对年龄相仿的男女夫妻合葬或父子合葬。因为女子的配偶是其他氏族的男子,死后必须归葬本氏族,这里显示出对其母系氏族有血缘依附关系。

关于对偶婚的存在,传说中也有暗示。

《史记·五帝本纪·帝尧纪》索引皇甫谧云:“尧娶散宜氏之女,曰女皇,生朱丹。又有庶子九人。”有庶子,当然就有庶妻。就是说尧除了主妻女皇外,56.结论

总之,原始社会时期的婚姻形态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类对自身的认识的提高而沿着杂婚——血族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发展演变的,它的演化反映出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的历程。

【参考文献】

翦伯赞《中国史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朱寰《世界上古中古史》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陈世英《略谈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23卷第1期,2006年3月。

刘广臻、李彦平《希腊神话》,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马端临《文献通考·四裔考》,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范晔《后汉书·南蛮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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