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出让程序_划拨用地程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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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程序

2007年1月1日起,工业用地的出让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翔安区的最低价为288元/平方米(约合19.2万元/亩,须符合专用厂房容积率为1,通用厂房容积率为1.5)。因此,我区的工业用地出让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项目洽谈,投资者需提交完整的投资计划。

第二阶段: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拟出让地块所属行业。

第三阶段:区投资公司开展地块出让前期工作,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报送环保、规划、国土、发改等四个部门会签通过。

第四阶段:市土总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公告(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项目建设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土地开发情况及土地出让底价等内容),期限为30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到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预申请登记,区国土分局、区投资公司与投资意向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资意向人缴交土地款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部分可冲抵土地款;此时投资意向人开始准备成立公司。

第五阶段:在满足土地权属转移、场地及配套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若只有一个投资意向人与国土部门签订意向协议书,国土部门就摘牌情况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届满即可确定该投资意向人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意向人与土地部门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组织投资意向人进行公开竞价,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六阶段:受让人与区国土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交50%的土地款,60个工作日内缴清其余土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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