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政策指南[材料]_青岛市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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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政策指南
一、什么样的意外伤害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发生下列情况的意外伤害,其医疗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参保人在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且责任人无赔偿或有部分赔偿能力,以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二、什么样的意外伤害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参保人发生下列情况的意外伤害,其医疗费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参保人因实施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致的意外伤害;
(二)因医疗事故所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意外伤害;
(四)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意外伤害。
(五)属于校方责任险赔付范围的意外伤害。
三、意外伤害需要审核吗?如何进行意外伤害的审核和结算?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其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审核程序如下:
(一)报审。参保人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主动向医保定点医院说明情况,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说明》,办理联网住院登记和报审手续。
(二)审核。市医保中心直接对网上报审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网上核准。
(三)复审。经网上审核,对伤情较重、原因复杂需进一步审查的,参保人在接到定点医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所在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复审手续。复审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需现场调查的,办理时限可适当处长,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普通住院结算方式,给予刷卡联网结算。
友情提示:
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地址:福州路8号联系电话:8601087
1崂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科
地址:崂山区云岭路8号联系电话:8889785
5城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城阳正阳路211号联系电话:87868375
开发区社会保障中心医疗保险科
地址: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联系电话:8697758
2四、意外伤害复审时需携带哪些审批材料?
参保人办理意外伤害复审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住院登记时填写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说明》;
(二)本次入院及意外伤害首次治疗的急诊门诊病历;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核表》;
(四)参保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意外伤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无单位的,提供居住地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目击证人证明。
属下列情况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一)在刑事或治安案件中因他人违法导致参保人受到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或案件受理证明;
(二)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件,提供目击者证明或相关责任人无责任的鉴定与证明材料。参保人报审材料不全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三)学生少儿在校内(或园内)发生外伤的,需提供学校(或幼儿园)开具的明确是否属于校方责任险的外伤经过证明。
五、学生少儿发生意外伤害的门急诊费用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如何办理审核与报销?可以。学生少儿意外伤害的门急诊费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报销与审核手续。
(一)申请与认定。学生少儿在治疗结束后,携带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所在地的区医保经办机构(未上学的,到居住地所在区医保办)提出报销申请,并详细说明外伤经过。属在校内(或园内)发生外伤的,需提供学校(或幼儿园)开具的明确是否属于校方责任险的外伤经过证明。
(二)提交相关材料。备好经治疗医院(或诊所),及学校(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审核表》、门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区医保办提交,并现场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表》和《医疗费用审核登记回执单》。
(三)领取报销费用。依照《回执单》所示日期,携带参保人《居民医保卡》(代办人须带《居民身分证》)和《医疗费用审核登记回执单》,到区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报销费用。
友情提示:
市医保中心市南区办事处 地址:福州南路9号
联系电话:85971810
市医保中心市北区办事处 地址:延吉路38号
联系电话:83625130
市医保中心四方区办事处 地址:庆安路21号
联系电话:8566220
2市医保中心李沧区办事处 地址:兴华路30号
联系电话:84621982
六、在刑事或治安案件中,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报销?
在刑事或治安案件中,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按下列要求进行结算:
1、伤害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案件仍未破获,参保人须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侦破情况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
2、案件已破获,经人民法院判决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携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材料,以及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
3、经人民法院判决,参保人获得部分赔偿,或申请按照《青岛市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制度试行办法》获得救济金的,其赔偿额或救济额未达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足差额的报销手续。
七、意外伤害报审有时限要求吗?
意外伤害报审有时限要求。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48小时内办理报审手续。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审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说明情况,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否则,其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什么是校方责任险?可以同时办理医保和校方责任险报销吗?
校方责任险是由市教育局出钱,为青岛市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每位学生在平安保险公司投的一种保险,主要报销因学校责任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医疗费。
学生发生了属于校方责任险报销范围的意外伤害,不能同时办理医保和校方责任险报销,应当立即报告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向教育风险管理委员会报案、审核及报销医疗费用。经审核认定不属于校方责任险报销范围的,可携带学校相关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审核和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