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医院参合患者住院报销温馨告知_清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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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医院参合患者住院报销温馨告知
1、参合患者入院后3日内,由主管医师填写审批表后,交予一楼合管办。
2、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在院。
3、如需要外出(只限院内活动),需告知责任医师或者值班护士做好登记。
4、合管办人员病床前核对病人后,将农合本交予家属。住院期间农合本请放于病房内,以配合上级检查。
住院患者应系农合本上本人,凡冒名顶替、挂床住院、上级部门核查时患者不在床者将不予报销。请确认后签字
本人或者家属签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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