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测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_学术论文不端行为检测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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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测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3]34号)、《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试行)》(南工发[2012]33号)和《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指导性意见》(试行)要求,我校将开展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毕业论文类(含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要求100%检测,毕业设计类按20%检测,艺术作品类(包括城市规划、园林等专业)不检测。

二、时间安排

(1)4月16日,完成学术不端检测篇数分配至各学院(部)的相关工作;分配方案见附件;

(2)4月16日17:00前,各院(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测试工作;

(3)4月17日8:00,各院(部)开始第一次检测工作,并及时告知学生检测结果。

(4)5月13日17:00前,完成第一次检测工作(初检)。

(5)5月19-21日17:00前,完成第二次检测工作(复检)。

(6)5月30日17:00前,完成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

三、结果处理

(1)初检结果为A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视为基本通过检测。作为参加毕业答辩必备基本条件之一。

(2)初检结果为B类(文字复制比在30%-50%)。取消评优资格,且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调整,重新参加第二次检测(复检)。复检结果仍为B类,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3)初检结果为C类(文字复制比大于50%)。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重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延期半年毕业。

(4)如发现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5)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6)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对该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院(部)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三、其他事项

(1)请各院(部)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组织、指导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2)最终检测结果经检测者签名后,要求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档案袋中存档。

(3)初检为免费检测,复检按20元/篇收费。各院(部)分配篇数不足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另外购买篇数。

(4)如有争议,处理事实依据以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初检和复检检测记录结果为准。

附件: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教务处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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