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参保后住院相关规定_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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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研工部、各院系:
目前,我校大学生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近完成。对于参保大学生2010年4月1日以后注意的有关注意事项校医保办已与己今年3月28日前上网通知。但就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许多学生不知道参加医保后住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已有学生住院没按规定以身份证办理住院,全额支付了住院费,这样很可能造成其医疗费不能报销。为此,我们致函给关单位,请各单位通知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告知学生认真按要求办理参保后住院的相关事项。
特此致函
大学生医保办
2010-5-1
2附:2010年4月1日以后大学生住院需注意以下事项
2010年4月1日以后大学生住院需注意以下事项:
1、住院就诊医院:武汉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武汉市非定点医院是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心内科、心外科、肿瘤科三个科是定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心内科、心外科、肿瘤科、眼科是定点)三家医院。大学生患病先到校医院就诊,如需住院,可到武汉市社保定点医院。
2、如需转武汉市的非定点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人民医院),需经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到武昌区社保处办理转诊手续。
3、如需转市外医院就医,则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报武汉市社保中心批准。
4、假期和实习期间因病住院,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实习地所属省内住院就医,报武昌区社保处审批;如出省就医需报武汉市社保中心审批。
二、大学生在本市定点住院时需注意:
1、在定点医院住院的有效凭据是本人身份证。住院费可分为2部分:医保基金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含商保可赔付部分)。以身份证登记住院,只需交纳个人支付部分(含商保可赔付部分)。
医保基金承担部分的住院费一定不要用现金交付。交付了这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承担报销了。定点医院住院后90日内将住院材料交学工部、研工部办理商保索赔。
2、原则上不准许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特殊原因在非定点医院住院需全额缴费,并按下述的要求将全部材料交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申请、送审等手续,批准后方能报销。住院报销所需医疗资料:(一式两份)
⑴、住院费收据(反面加盖单位公章);⑵、住院费用清单;⑶、出院小结;⑷、身份证复印件;⑸、如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⑹、临时医嘱、长期医嘱、住院病历首页、手术记录;⑺、转诊单;⑻、寒暑假期间和在外地实习急诊住院则需院系的假期或实习证明;⑼、在外地住院的还需外地医院的等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