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扬尘管理办法_扬尘治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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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大气污染控制的各种举措,规范花生庄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花生庄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第三条 术语解释
1.甲方:在本办法中是指花生庄项目工程管理部。
2.乙方:在本办法中指和花生庄项目部有合作关系的各资源单位。3.政府部门:指参与大气污染管控的大气办、建设局安监站、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主要职责(一)工程管理部:
1.依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办法,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2.监督本管理办法在项目的执行落地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触及红线者,启动拉闸程序。
3.依据本管理办法做好向项目乙方的交底,督促乙方落实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4、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乙方整改存在的问题;
5、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情况,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第三章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是政府大气污染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现场扬尘
控制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政府关系的基本要求。根据《河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开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标准规范等文件的规定,结合花生庄项目实际,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第五条施工现场扬尘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扬尘防治措施和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大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及大气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联网。大气质量在线监测点位置由空气质量实时管控平台专家组统一布置,保障数据实时传输。当监测数据超出市国控点数值或预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100%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和标准的围挡。开发区:国控检测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为严控区域,该区域内的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围档高度设置标准:临主干道路为6米,其他为4米;严控区外至国控检测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为控制区,该区域内及以外区域的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围档高度设置标准均为4米。市区及各县:除市/县综合执法局管辖的临主次干道围挡以外(执行市综合执法局要求的标准),其他非临主次干道的围挡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的规定和市统一制式的标准执行,实施严密封闭。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4.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必须100%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进行严格的冲洗。车辆冲洗采用循环用水,设置三级沉淀池,保证出入口整洁。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另外,要求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车辆自动冲洗设备经项目出入口大门到市政道路之间的路段全部铺设草垫子,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裹挟遗撒至市政道路上。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雾炮车、塔吊喷淋、路面喷淋等降尘抑尘设施,土石
方及后期室外管线阶段要集中使用各项设施进行湿式作业、雾化施工,确保达到降尘抑尘效果。非冻期对场地及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填写台账。重污染天气时增加洒水频次。
6.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地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必须采用混凝土100%硬化。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厚度不低于20cm,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硬化厚度不低于8cm。日常必须保持硬化地面清洁无积土,清扫时采取湿扫作业,防止扬尘。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临时道路,可采取夯实后下铺10cm碎石,上铺钢板等措施,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7.施工现场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及裸露地面必须100%苫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和裸露场地、边坡等,必须采取严密苫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开挖、小区配套设施施工阶段,非作业面必须采取全面苫盖措施。苫盖材质必须选择密目式黑色或绿色防尘网并压实固定(廊坊市区内要求必须采用六祯密目网)。
8.水泥、石灰粉等易扬尘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木材、石材、砌块等易产生扬尘的切割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或采取湿法作业、雾化施工等防治措施。
9.房屋拆除施工现场100%洒水抑尘。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常备洒水设备或车辆,随施工随洒水,确保不产生扬尘。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10.运输渣土及施工物料车辆必须100%覆盖。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准运手续。
11.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定时清理,并采取严密的苫盖措施;生活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存放点或容器存放,每日应将当日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行运至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中转站;施工层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密闭容器清运,严禁现场随意丢弃、严禁现场焚烧、严禁凌空抛撒。
12.施工红线以内的道路遗撒由总包单位负责清理,施工红线以外的道路(暂定施工现场大门半径200米范围)遗撒由各施工责任单位负责清理。
13.在政府禁止的时间(10点到18点)不得进行涂刷油漆作业。14.在政府禁止的时间(10点到18点)不得进行焊接作业的。
第四章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监督检查
第六条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监督检查(一)项目部自查
1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第五条的各项规定做好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地并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报备项目工程管理部;
16.施工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如7个100%不达标、大气检测超标)应立即着手整改。
(二)公司检查
17.检查人员: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对接人牵头,工程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18.检查周期:雾霾严重季节至少每周一次;其他季节每两周一次; 19.检查内容:第三章第五条所列全部内容及大气监测指数。
20.检查报告:每次检查需形成PPT版检查报告,抄送受检项目工程部,抄报项目总经理、主管副总及总经理。
第五章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拉闸规定
21.凡是经项目工程管理部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未做到第三章第五条规定之一者,一律进行拉闸处理(立即停工整改),待项目整改完成经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六章 罚则
22.凡是被项目工程管理部因现场扬尘控制不到位而拉闸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23.被政府大气办及相应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工程部应责令相关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监管部
门提出的所有罚款(包括甲方和乙方的)。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