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中心_权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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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学生权益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增进了解,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加强学院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推动学院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本中心定名为:义乌工商学院学生会学生权益中心,以下简称:学生权益中心。
学生权益中心是在院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权益中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维护同学权益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在保障同学权益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同学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同学们的维权行为,为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努力。
学生权益中心的宗旨:将切实以“一切为了同学,为了同学一切,为了一切同学”为工作理念,以“促进我院建设,维护自身权益”为目的,勇于开拓,勤于实践,切实保障同学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的稳定。
学生权益中心的基本任务: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下情上传,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增进了解。
学生权益中心的工作职能:学生权益中心是学生权益的忠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实代言人,他立足于校园生活建设,以唤起青年学生维权意思为目的,以“一切为了同学,为了同学一切,为了一切同学”为宗旨,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切实发挥学校与同学间的纽带作用,承担起保护学生权益的重任。
第二章
义务和权利
各干事应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
积极参加本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各干事应准时参加本中心的例会,负责刊出宣传栏并汇总反馈权益信息。
执行宣传本中心的工作宗旨和各项决议,完成中心交给的各项任务。
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各干事均可向本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中心工作。
对于模范履行中心义务,在中心工作的建设中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干事,本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 工作程序
本中心的工作范围不限,可涉及学习、生活、健康等与同学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事宜。
开辟多样化信访方式,热线电话、权益信箱、网上投诉受
理、收发权益反映表和整理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定期在中心专栏上发布消息等为主。
第十七条 本中心负责将所收集的相关意见、建议、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寻求解决方法。如反馈意见之后规定期限内未能得到有效答复的,本中心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同学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合理答复。
第十八条 本中心将以私人信件、拨打电话、发意见表,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予以及时回复。
第十九条 本中心不定期就同学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召开座谈会,届时将邀请校有关领导公开予以解答。
第二十条 对某些一时难以解决或需逐步解决的问题,本中心将有专人负责,跟踪了解情况,传递相关信息,以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各干事定期向本中心主任、副主任汇报工作,接受检查监督。各小组严格分工,协调一致,互相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部门每周举行一次例会,要求各干事准时到开会地点。如不能前来,应向主任请假。
第二十三条 部门每季度在例会上开展一次季度总结,要求各干事认真总结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做到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了加强部门的管理,提高各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
部门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第二十八条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于义乌工商学院学生会学生权益中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义乌工商学院学生会 学生权益中心 20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