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优惠方案实施细则_早教中心开业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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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小商品市场招商方案实施细则
为促进经营户积极进场经营,鼓励经营户在市场开业期间踊跃开业,做活做旺市场,扩大市场影响,加速市场前期的培育,使市场能迅速积累人气,并能与经营户形成良好的沟通互动,实现市场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创建繁荣和谐的“郎溪小商品市场”。制订以下开业优惠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经营补贴
补贴期限1、2013年7月1日前入驻商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每月补贴6.6元/㎡,补贴期限为市场试营业后15个月。
2、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入驻商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每月补贴6.6元/㎡,补贴10个月。
3、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前开业的经营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每月补贴6.6元/㎡,补贴6个月。
4、底层一拖二商铺每户入驻面积达到500平方以上的,三层经营户入驻面积达到2000平方以上,补贴期限额外增加3个月。
5、三层经营户补贴标准按5元/㎡/月计算,补贴期限与一二层商铺相同。
实施细则
1、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达标、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已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26天的经营户发放经营补贴。
2、管理公司每日安排人员不定时(上下午各一次)对登记的开业经营户进行经营考勤,考勤以经营户签字为准。
3、对未达到开业标准及经营天数的,扣除当月经营补贴,特殊情况(如生病、进货)提前在市场管理公司请假,当月经营天数不低于24天(包括24天),当月经营补贴按半数发放。连续2个月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户,取消其补贴权利。
4、对经营户合同签订后,在房屋交付使用15天内仍不进场装修、铺货、铺货面积未满经营面积2/
3、铺货面积未满商铺墙面3/4,装修过于简单(以市场管理公司验收为准,同业态经营商户监督认可)、达不到开业条件的不在此补贴范围内。
5、经营户开业后需自行到市场管理公司办理补贴登记。未登记经营户,不在此补贴范围内。
6、在市场试营业六个月内退场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公司有权全额收回或取消其在经营期间的经营补贴。
7、经营补贴以经营考勤为依据,市场试营业三个月后,张榜公示,按季度结算兑付。经营户出具相关有效证件(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租赁优惠
租赁优惠期限1、2013年7月1日前对所有签约入驻市场经营的商户,一次性缴纳2个月房租,并每间商铺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三层商铺每间5万元),减免第一年度租金十个月。
2、第二年度一次性缴纳第二年房租4个月,减免第二年度租金八个月。
3、第三年度一次性缴纳第三年房租6个月,减免第二年度租金六个月。
4、第四年及第四年以后租金以第三年租赁价为基数,递增不超过10%。
实施细则
1、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达标、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铺货、铺货面积达到经营面积2/
3、铺货面积达到商铺墙面3/4,已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26天的经营户,方可享受此房屋租赁优惠。
2、商铺只得用于正常经营,不得挪作他用。责令不改的管理公司有权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铺。
3、对拖欠市场相关费用超过15天未交商户,经多次催缴不付者,管理公司有权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铺。
4、对不配合管理公司工作,违背市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管理公司有权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铺。
5、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经营户,未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未在指定期限内正常开业的,管理公司将按每月租金收取房屋租赁费并取消其免租期,直至收回商铺。
三、装修补贴
在2013年7月1日前签约入驻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达到《装修补贴标准》,消防要求达标、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铺货面积达到经营面积2/
3、铺货面积达到商铺墙面3/4,已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26天的经营户,市场试营业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商户相应的门面装修补助。
1、在2013年7月1日前签约入驻经营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补贴40元/㎡,三层经营户补贴30元/㎡。
2、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签约入驻经营户,底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补贴30元/㎡,三层经营户补贴22元/㎡。
3、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签约入驻经营户,底
层一拖二商铺每套门面补贴15元/㎡,三层经营户补贴12元/㎡。
4、经营户退场,必须恢复房屋原貌。
四、市场综合费减免方案
1、物业费:底层一拖二商铺1.2元/月/㎡(三层商户1.2元/月/㎡)
2、市场商业营运费:底层一拖二商铺2.8元/月/㎡(三层商户1.8元/月/㎡)
3、对正常经营的商户,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合计按2元/月/㎡(三层商户按1元/月/㎡)收取。未自营、也未出租给别人经营,则全额征收。
4、水电费由市场管理公司按实际使用代收代缴。
5、2013年7月1日前入驻开业的经营户,装修符合要求、消防要求达标、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无拖欠管理费用、配合管理公司工作、制作统一店招、店内货物展示齐全,已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每月正常经营天数达到26天的经营户,减免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至2014年6月底(补贴期限为市场试营业后一年)。
6、市场试营业第二年,一次性缴纳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一年,免除市场第三年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
7、对已缴纳物业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中途停止经营的商户,物业
费及市场商业营运费不做退还。转让、转租商户,期效不变。
注:
1、经过管理公司同意后商铺转让、转租、出让等情况,相关补贴、减免,商铺接收者顺延有效。
2、对扰乱市场持续、不正常经营、所经营业种不符合市场划分业态区域的,不配合市场管理公司工作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公司有权削减、取消对其相关补贴及经营政策。
3、本方案未尽事宜,市场管理公司有权作出相关说明补充。
郎溪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5日